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财政信息 -> 财政预决算 -> 财政决算 -> 2018年财政决算 -> 正文
商洛市司法局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索 引 号 01606072-9-30/2019-1016021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公开目录 部门级财政决算 发布日期 2019-10-15 00:00
名  称 商洛市司法局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拟定全市普法宣传教育、依法治市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宣传工作;指导检查各县区、各行业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3、指导、监管全市律师和公证工作。承担全市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和律师、公证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全市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的指导、监督工作。

4、指导、监督管理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指导、检查法律援助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承担全市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5、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各项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

6、指导、监督实施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

7、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各项工作。

8、拟定全市司法鉴定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协助省司法厅指导、监管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的教育培训工作。

9、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工作和依法行政工作。

10、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计财装备和警车管理工作。

11、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协助管理县区司法局领导干部。

12、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

根据市委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2019年拟整合原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至市司法局,重新组建商洛市司法局,内设办公室、立法和合法性审查科、行政争议处理科、基层工作指导科、社区矫正工作科、法律服务管理科、法治宣传科、干部教育科、执法监督科9个机构。整合后的主要职责为:负责市政府立法工作;负责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大力推行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相关法治工作。

二、2018年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2018年,我市政府法制和司法行政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勇创新、敢担当、争一流”的工作理念,依法全面积极履行职责,深入推进思想、任务、措施、责任、效果“五落实”,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地促进了建设法治商洛和法治政府建设。

(一)提升效能,法治建设迈上新台阶。扎实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召开了全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视频会议,各级各部门按照市上要求,明确目标任务,强化工作措施,狠抓责任落实,取得了新的进展。我市法治建设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被评为优秀,丹凤县、镇安县被命名为全省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县。深入落实商洛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政府合同管理办法》,对碧桂园、西十铁路新线土地综合开发等17个重大项目、146份政府合同协议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组织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全市共清理证明事项201件、保留110件、取消91件,并对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1057项审批服务类事项进行了法律审核。努力发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基础作用,全年办理行政复议案件46件,行政应诉案件210件。加强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全市政府和部门法律顾问实现全覆盖,法律顾问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437件。

(二)抓好规范,行政立法取得新成效。全面落实《立法法》等规定,有序推进行政立法工作,《商洛市农村居民饮水安全管理条例》正式施行。认真编制《2018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全年制定审核市政府规范性文件24件,审核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向市政府备案的规范性文件78件。集中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对涉及产权保护、营商环境、市场准入和军民融合的492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保留326件,修改93件,废止73件。

(三)探索创新,行政执法展现新作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定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定》《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我市行政执法部门配备执法记录仪和摄像机等执法设备的做法受到省上肯定。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市药监局、市工商质监局联合印发通知,将市场监管领域部分行政执法权委托镇办政府行使,有效破解基层执法难题。举办全市行政执法业务培训班,对115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集中培训,提高了执法办案人员的素质。

(四)优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激发新活力。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扎实开展宪法学习宣传,全省深入学习实施宪法经验交流暨现场推进会在柞水召开,“七五”普法中期任务基本完成。持续推进法律扶贫,建成公共法律服务站室978个,“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实现全覆盖。积极引导律师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法律服务,开展了330千伏网架工程项目公证和司法鉴定案件评审研判,首次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任务圆满完成。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在全省率先试点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加强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衔接互动,全年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3810件。

(五)强化监管,刑罚执行取得新进展。严格执行“六六八八”工作制度,全面推行社区服刑人员集中宣告和远程探视,服刑人员信息录入率100%。联合市检察院开展社区矫正执法检查,印发《社区服刑人员分级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对社区服刑人员按危害程度进行宽管和严管,提升了监管质量。召开了全市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现场推进会,规范了社区矫正档案台帐,并在全省现场会上视频交流。截至目前,全市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3947人,累计解除3237人,在矫710人。全面落实刑满释放重点对象“必接必送”“网上衔接”等制度,累计衔接3980人,培训安置1355人。

(六)转变作风,干部队伍彰显新形象。持续开展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十个一”主题活动,组织党员干部赴梁家河开展“牢记初心和使命、传承梁家河精神”革命传统教育。推进机关党建标准化建设,建立领导班子成员党建工作联系点,“服务争先锋、法治促和谐”党建品牌受到市直工委命名表彰。成立律师行业党委、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党支部和司法鉴定机构联合党支部,所有法律服务机构全部派驻党建指导员,司法行政系统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现全覆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在全系统开展了党风廉政建设巡察,组织干部职工赴洛南老君山道廉教育基地开展廉政教育,促进了干部作风的持续好转。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范围的单位共有一个,具体单位名称如下:

序号

单位名称

1

商洛市司法局部门本级(机关)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28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事业编制4人;本部门实有人员28人。其中,行政24人,事业3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21人。

说明:本年度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拟划转9人至市司法局。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2018年度收入总计735.16万元,较上年增加25.84万元;支出总计704.35万元,较上年减少11.82万元,收入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和中省转移支付资金有所增加;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普法宣传和法律援助经费的减少导致这两项支出相应减少。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上年结转和结余预算财政拨款13.92万元,按照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2018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35.16万元,其中行政运行费482.58万元,普法宣传25万元,法律援助20万元,其他司法支出207.58万元。

3、本年支出构成情况。2018年度支出总计704.35万元,其中行政运行费482.58万元,普法宣传25万元,法律援助20万元,其他司法支出207.58万元。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收入总计735.16万元,较上年增加了25.84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总计704.35万元,较上年减少11.82万元,收入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和中省转移支付资金有所增加;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普法宣传和法律援助经费的减少导致这两项支出相应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704.35万元,其中行政运行482.58万元,普法宣传13.17万元,法律援助21.94万元,其他司法支出186.66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总计482.5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33.33万元,公用经费49.25万元。详见下表:

人员经费(万元)

公用经费(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

390.66

办公费

10.96

离休费

10.01

印刷、邮电费

1.87


物业管理费

0.17

生活补助

0.58

差旅费

3.59

租赁费

0.60

奖励金

29.00

公务接待、培训费

0.54


劳务费

0.95

其他队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3.09

工会经费

9.30

公务用车维护费

0.40

其他交通费用

20.87

合计

433.33

合计

49.25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收支。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3.88万元,比上年减少了6.47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派送次数减少,业务工作大多以视频或者在线培训等方式开展,公务接待次数有所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因公出国(境)0批、0人次;公务车保有4辆,本年公务用车购置数为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67万元;公务接待费0.2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省、市、县相关部门同志,共计接待2批,约14人次。

(1)因公出国出(境)支出情况。

2018年因公出国出(境)0个、0人次,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情况。

2018年购置车辆0台,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3.67万元,比上年减少了4.77万元,主要原因是申请报废执法执勤车辆一台,减少了部分车辆维护费的支出。

(3) 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2018年公务接待2批次,14人次,支出0.21万元,比上年减少了1.70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检查减少,并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大大缩减了接待费用。

2、培训费支出情况。2018年度本部门培训费支出3.88万元,比上年增加了0.71万元,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业务量增加,加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律师公证员的不断增多,导致培训量增大。

3、会议费支出情况。2018年度本部门会议费支出2.05万元,比上年减少了6.85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尽量减少会议次数或套开会议;二是会议大多通过视频会议的方式开展,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会议费的支出。

六、2018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未开展绩效管理,计划在2019年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工作。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单位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日常公用经费支出49.25万元,较上年增加4.44万元,主要原因是司法行政体制改革任务增加,参与支持脱贫攻坚工作任务繁重。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6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6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末,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共有公务车辆4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2018年当年购置公务车辆1辆,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付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3、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5、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是与监禁刑罚执行对应的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不脱离社会,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6、刑释解矫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简称安置帮教工作,是在各级政府领导下,依靠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对刑满释放、解除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的一种非强制性的引导、扶助、教育和管理活动。

扫描打开手机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