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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州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索 引 号 01606072-9-30/2019-1015061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公开目录 部门级财政决算 发布日期 2019-10-15 00:00
名  称 商州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 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

1、依法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议案;

2、根据上级院的工作方针,制定有关检察工作的实施办法,部署检察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

3、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

4、依法履行刑事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刑事判决、裁定监督职能;

5、依法开展民事行政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和公益诉讼工作;

6、依法对刑事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7、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抗诉;

8、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9、对本院在行使检察权中做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办理刑事赔偿事项;

10、受理单位和个人报案、申诉和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

11、开展法制宣传工作;

12、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3、对检察工作中具体法律应用问题进行研究,并向省、市检察院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

14、负责本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本院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

15、组织实施干警教育培训工作;

16、协同上级主管部门对本院机构编制实行管理;

17、负责其他应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我院为财政全额行政单位,机关位于商洛市商州区向阳路南路,内设办公室、政治部、侦查监督部、公诉部、诉讼监督部、民事行政检察部、检察综合业务部、派驻商丹工业园区检察室、机关党总支、机关工会委员会和纪检组(监察室)共11个部门。

二、2018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2018年,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紧密围绕商州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新期待,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为“四个商州”建设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一)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入推进平安商州建设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共批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96人,起诉269人。着力提升群众安全感,批捕危害公共安全、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务犯罪嫌疑人8人,起诉9人。切实保护公民人身权、财产权,批捕严重暴力、“两抢一盗”、毒品犯罪等犯罪嫌疑人45人,起诉104人。对建国以来我区发生的参与人数最多的“1.01”恶性聚众斗殴案件,依法提前介入,快捕快诉,42名被告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门设立扫黑办,完善制度机制,指定3名员额检察官及6名辅助人员专职办理涉黑涉恶案件,做到提前介入全覆盖,引导侦查,做好公诉准备。开展办结案件“回头看”,全面梳理重点排查,深挖“保护伞”。批捕罗英林、郭春琪、任鹏飞、秦浩友、雷冬芹等涉黑涉恶犯罪和其他影响群众安全感犯罪嫌疑人58人,起诉25人。提起公诉的商州首例恶势力犯罪已开庭审理。

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强化不捕不诉说理和检察官以案释法,对轻微刑事案件慎捕慎诉,不捕34人,不诉44人。依法降低审前羁押率,羁押必要性审查18人,变更强制措施16人。林某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被最高检评为全国精品案件。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打造阳光检务,办理群众来信来访223件,办结上级交办案件2件,处理集体访3件,推动刑事和解3件。做好重要节点信访维稳工作,2名干警被市信联办表彰为全国“两会”期间信访工作先进个人。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参与扫黄打非、禁毒禁赌、处置非法集资等行动5次,发检察建议3份。落实普法责任制,发放宣传资料4万余份,新媒体推送普法信息、视频62条。落实未成年人犯罪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不捕、不诉各4人,跟踪帮教4人,举办法治进校园6场。向6名贫困刑事案件被害人发放救助金6.1万元。一起未成年人案件在省院案件质量评比中获得第一名,拍摄的未成年人保护微电影《天使的翅膀》在全省展评荣获三等奖,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知晓率和满意度创历年新高。

(二)围绕全区工作大局,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落实省院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20条意见、服务优化提升营商环境12条措施,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权益。批捕侵害非公经济合法权益、强迫交易等犯罪嫌疑人14人,起诉1人。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立案监督的聂忠桥、吴传霞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打击涉金融犯罪,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依法办理了商洛工行库管员谢某侵占库款1619万元的特大案件,发检察建议1件。

全力保障和抓好脱贫攻坚。办理扶贫领域案件7件,保障精准脱贫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帮助包扶村成立经济合作社,发展光伏、食用菌、菊芋、柴胡和养殖产业,落实道路、卫生室、旱厕改建项目,修建群众文化广场、绘制扶贫宣传文化墙,开展送法下乡、文艺汇演等扶志扶智工作,68户225人如期退出。我院被区委、区政府评为“优秀帮扶单位”。

依法保护民生权益。打击侵害民生民利犯罪,批捕非法经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信用卡诈骗、“套路贷”等犯罪嫌疑人18人,起诉18人。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活动,批捕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危害食药品安全等犯罪嫌疑人2人,起诉2人。

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参与秦岭违建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整治,监督立案2件,批捕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矿、滥伐林木等犯罪嫌疑人5人,起诉9人。提起我区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判令被告人缴纳1.05万元植被恢复费,用于异地补植,示范效果明显。

(三)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努力维护司法公正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严格落实罪刑法定、非法证据排除等制度,坚守防止冤错案件底线。监督立案15件,撤案17件;纠正漏捕15人,追诉漏犯、漏罪40人;列席审委会12次,提请抗诉9件,二审改判1件;审查依法改变案件定性3件11人;纠正侦查和审判活动违法或不当68件次。被告人张斌因琐事与他人争执,在市区飙车追逐致一无辜少女被撞身亡,公安机关以交通肇事罪移送起诉,经我院审查,引导并参与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

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开展判实刑未执行刑罚监督和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各1次,加强社区矫正监督,检察监外执行123人,发检察建议纠正违法或不当8件、脱管漏管4人;监督收监7人。办理服刑人员再犯罪案件1件1人。协助外县驻所检察做好商州送押犯罪嫌疑人日常监督工作。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监督纠正民事行政案件、执行案件违法或不当31件;开展释法说理、服判息诉3件,促成当事人和解1件;开展民事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发再审检察建议1件,检察建议7件,法院采纳8件。民行检察工作在区人大常委会满意度表决中获全票满意通过。

强化公益诉讼工作。区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加强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的决议》,进一步强化制度保障。立办公益诉讼案件80件,发诉前检察建议80件,提起公益诉讼3件。督促复垦耕地68亩,恢复国有林地147亩,清除固体废物、生活垃圾1万余吨,治理污染16处。参与商洛、安康、南阳、十堰“三省四市”检察机关服务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生态保护活动,共同保护丹江水源区优质生态圈。2次在全省公益诉讼工作推进会上作了经验介绍。

强化对自身司法行为监督。发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集中管理、流程监控、过程控制和动态监督作用。案件质量评查146件,公开生效法律文书、重要案件信息、程序性信息727件,以公开促公正。完善律师接待制度,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加强驻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日常办案的常态化监督。

(四)深入推进检察体制改革,不断提升改革整体效能

配合完成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按期完成职能、编制划转、人员转隶、资产及线索移交和积案清理工作。加强与监察委的协作配合,落实好省市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办法,规范提前介入、强制措施转换、审查起诉、补充侦查等工作,决定逮捕监察委移送案件犯罪嫌疑人5人,对市档案局原局长牛树本、腰市镇原党委书记郭忠建等5人提起公诉,法院均作出有罪判决。

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巩固完善大部制改革、人员分类管理工作,完成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职务转换,落实各类人员待遇,整合优化检察资源,干警工作责任感进一步激发。对《检察官权力清单》、《检察官绩效考核办法》等9项配套制度细化完善。坚持院领导带头办案,16名员额检察官全部配置在办案一线,重新考试招录聘任制书记员10名,推动新型办案组织高效运行。

持续抓好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围绕以审判为中心的要求,把好案件质量审查关,提前介入刑事案件和监察委调查案件28件,批捕环节要求侦查机关或调查机关补正或解释证据64件,起诉环节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查105件,审查发现不构成犯罪1件1人。按照统一履行批捕、起诉、补充侦查、诉讼监督的专业化模式,2018年10月份启动“捕诉一体”改革,办理案件47件,办案质效明显提升。

(五)坚持从严治检不动摇,努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坚持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开展“讲政治、敢担当、改作风”专题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党组中心组学习、研讨21次,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2次。履行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开展集中学习42次,修订制度8项,不断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学习支部工作条例,强化机关党建,优化总支、支部人员组成,建成标准化党员活动室4个,开展党组书记、支部书记讲党课13次,开展“传承红色基因”等主题党日活动2次。我院党总支被区委表彰为“先进基层党组织”。

大力加强职业能力建设。运用“三项机制”向区委推荐后备干部3人,推荐表彰先进集体5个,先进个人11人。将职业教育、业务赛训和岗位练兵相结合,组织参加上级培训34人,参加业务竞赛12人,开展岗位练兵9次。2人通过国家司法考试,6人参加在职研究生学习。我院被评为全市“人民群众满意政法单位”,1名干警被省院记个人二等功,2名干警获得全市控申先进个人、侦监业务能手称号。

狠抓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强化“两个责任”落实,院党组专题会议研究11次,廉政学习16次,开展任前谈话5次,中层干部述职述廉18次,对检风、检纪开展督查8次,整改问题7项,点名道姓通报4人,警示谈话8人。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和省市区实施细则,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违规收送礼金、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问题。认真落实中央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确保严格公正司法。扎实开展省院和区委部署的纪律作风教育整顿,严肃开展高检院党组巡视省检察院党组、省检察院党组巡视市检察院党组自查自纠和巡视延伸自查整改工作,细化整改措施,深入整治“四风”和司法不规范问题。

不断提升基础建设水平。在区委区政府大力支持下如期实现“两房”搬迁入住。12309检察服务中心投入运营,与区纪委共建的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基地,接待省市区人大代表和市区35家单位1000余人参观。加强班子建设,优化队伍结构,开展了系列文化育检活动。专网保护、远程接访、微博微信、舆情监测、网上办案等“智慧检务”平台建设和应用水平不断提高。集中开展检察宣传20次,刊发稿件420篇,发布微博微信95条。区级“园林式单位”被命名,创卫工作受到区委、区政府表彰,区直运动会获得团体第二名。

(六)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推动检察工作深入发展

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区委决策部署在班子层面深刻理解、坚决执行,在干警层面不打折扣、落实有力。做到“三重一大”事项及时向区委请示报告,围绕区委关于深化改革、脱贫攻坚和扫黑除恶等一系列决策部署,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重心,有的放矢谋划推进检察工作。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是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重要保证。一年来,我们认真落实区人大决议,向大会和常委会报告工作各1次,接受视察调研、工作评议3次,征求代表、委员意见办结回复14件。办理并书面报告人大交办信访案件2件,接受个案监督3件,报送备查材料6份。邀请代表、委员视察工作、参加重要会议和司法活动6次200余人,向代表、委员赠阅《检察日报》30份,登门走访省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5人,努力为代表和委员履行职责、监督检察工作提供便利。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范围的单位共有1个,具体单位名称如下:

序号

单位名称

1

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检察院(本级)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单位)人员编制53人,其中行政编制53人,事业编制0人;本部门实有人员63人,其中行政63人(含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转隶区监委人员11人),事业0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8人(仅反映未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的离退休人员),遗属补助人员3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及增减情况、原因。

本部门2018年收入为2199.04万元,与2017年收入2433.53万元相比,减少234.49万元,减少9.64%。减少原因主要本年减少了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两房”建设、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等项目经费。本部门2018年支出为1341.5万元,与2017年支出2335.19万元相比,减少993.69万元,减少42.55%。减少原因主要为按照政策要求,单位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经费,保证支出经费不增长。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27.68万元,为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资金财政拨款。

(2)政府性基金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其他收入171.36万元。

(6)上年结转和结余199.15万元,为以前年度尚未列支,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本年度支出构成情况。

(1)基本支出1197.18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64.0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9.1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3.96万元。

(2)项目支出144.32万元。

(3)经营支出0万元。

(4)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5)年末结转和结余1056.69万元,主要是本年度及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及增减情况、原因。

本部门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2027.68万元,比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2433.53万元减少了405.85万元,减少16.68%,减少原因主要本年减少了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两房”建设、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等项目经费。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1341.5万元,比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2335.19万元,减少了993.69万元,减少了42.55%,减少主要原因按照政策要求,单位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经费,保证支出经费不增长。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公共安全支出1282.72万元,其中行政运行1138.4万元,其他检察支出144.32万元。教育支出1.06万元,其中:培训支出1.0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7.72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57.72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97.1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为1023.21万元,公用经费为173.96万元。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收支。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为33.84万元,实际支出28.576万元,未超出预算,支出较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59.975万元减少31.399万元。减少原因按照政策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确保“三公经费”不增长。

(1)因公出国(境)支出情况。

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去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情况。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30万元,支出28.14万元,未超出预算,支出较2017年度支出59.56万元减少了31.4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减少原因主要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公务用车使用严格按照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执行,杜绝浪费。其中:当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8.14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公务接待费预算3.84万元,支出0.436万元,未超出预算,支出比2017年度支出0.415万元增加0.021万元。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省市相关检查、督导、调研等相关工作接待等。2018年公务接待5批、50人次。

2、培训费支出情况。培训费预算5万元,支出1.64万元,未超出预算,支出比2017年度支出6.34万元减少4.7万元,减少原因是减少培训次数,提高培训效率。培训费支出主要是派员参加高检、省市院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和党委政府组织的相关培训等支出。

3、会议费支出情况。会议费支出1.59万元,比2017年度支出2.56万元减少0.97万元。减少原因是根据上级文件,节约开支,减少培训次数,压缩各项会议降低会议费支出。培训费预算0万元,超预算原因是根据统一的预算口径,培训费年初不做单独预算,年末按照实际发生数列支。

六、2018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未开展绩效管理,计划在2019年开展绩效管理工作。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单位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3.96万元,较2017年258.36万元对比减少84.4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政策要求,单位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机关运行经费,保证机关运行经费不增长。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办公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13.6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13.6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末,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拥有公务车辆10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4台(套),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2018年当年购置公务车辆0辆,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付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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