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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安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索 引 号 01606072-9-30/2019-1015065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公开目录 部门级财政决算 发布日期 2019-10-15 00:00
名  称 镇安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 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对于破坏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于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依法保障公民对于违法的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控告的权利,追究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人的法律责任。

6.开展民事、行政审判监督,积极探索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对破坏环境资源等损害公共利益的民事或行政行为,提起公益诉讼。

(二)机构设置

依据部门三定方案,我院共设“四部一室”五个内设机构,分别是检察综合业务部、刑事检察部、诉讼监督部、民事行政检察部和办公室。

二、2018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一)围绕中心、优化环境,服务发展大局更加有力。始终坚持把服务县域发展大局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立足检察职能,积极研究和落实服务措施。

1、立足职能,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立足全县文旅融合、全域旅游发展战略,切实履行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代表”职能,以为“天蓝水绿山青的小城镇安”提供司法保障为目标,制定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关于在强化行政公益诉讼促进依法行政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等制度机制。2018年,共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5个,立案办理30件,向国土、林业、水务等相关部门发诉前检察建议28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

2、履职尽责,积极参与扫黑除恶斗争,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一是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79件114人,经审查,批准逮捕66件87人,不批准逮捕11件24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10件148人,提起公诉91件122人,不起诉11件20人,办理强制医疗案件1件1人,所办案件均在法定期限内结案,所诉案件均被法院作了有罪判处,批捕起诉准确率达100%。二是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先后出台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七项工作机制》,将工作目标具体细化,形成全院全员参与的良好氛围。受理公安机关移送涉恶案件4件4人,其中严某某涉恶案件已以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罪名提起公诉。三是积极参与平安镇安、法治镇安建设,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今年共受理来电来信来访36件次,均能依法办理或流转,办理司法救助案件4件次,妥善化解了社会矛盾,最大可能地修复了受损的社会关系。

3、精准发力,服务和保障民生,全力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一是履职尽责重点打击涉民生犯罪。针对县域森林资源、野生动物资源丰富的环境特点,立足“破坏环境”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秦岭环境保护专项活动,我院积极主动与森林公安等相关部门建立协作机制,针对盗伐、滥伐林木、捕杀野生动物等案件形成打击合力,持续强化打击环境犯罪和保护环境的力度。二是立足检察职能保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随着“疫苗事件”持续发酵,我院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迅速行动,深入县疾控中心对我县疫苗工作开展了专项检查,对疫苗的采购、运输、储存、接种环节以及冷链运输进行了实地检查,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扎实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办理网络餐饮类公益诉讼案件2件。三是因需施援为脱贫攻坚献策献力。我院始终把脱贫攻坚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作为“一把手工程”:在包扶村先后建成4大产业基地,引进龙头企业3个,成立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6个,修复、拓宽产业路30余公里;单位和干警捐赠10万余元设立产业发展基金、组建爱心超市;积极联系马华、王小林等社会爱心人士,与院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在重大节假日为全村孤寡老人、留守学生送去慰问品,密切干群关系,得到群众的广泛好评。

(二)强化监督正确履职,维护公平正义更加有为。聚焦诉讼监督主责主业,积极顺应新时期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遵循司法规律、维护公平正义,推动法律监督工作深入开展。

1、强化立案和侦查监督。完善对侦查活动以及捕后撤销案件、变更强制措施等延伸监督工作机制,加大对逮捕起诉必要性和漏罪、漏犯以及从轻、减轻情节的审查力度,确保不枉不纵。今年来,共依法监督立案6件13人,经人民法院审判全部被作出有罪判决,监督撤案8件8人,纠正漏捕7件8人,追诉漏罪7人,漏犯16人,针对侦查机关违法发送纠正违法通知书46份。

2、强化刑事、民事、行政审判监督。在刑事诉讼监督方面,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突出证据在审判中的核心作用,突出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价值,通过纠正违法、提起抗诉、检察建议、量刑建议、程序选择适用建议、检察长列席审委会等多种形式和手段,实现刑事审判监督多元化,书面纠正审判活动违法情况3件次,均被采纳并纠正。在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方面,充分利用网络媒体以及巡访、座谈、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宣传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职能和典型监督案例,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共办理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5件,其中执行监督案件4件,向法院发检察建议2份。

3、强化监管和刑罚执行监督。建立完善提前预警、到期催办、定期通报等纠防超期羁押长效机制,办理羁押期限审查案件1件。共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7件,被办案机关采纳并改变强制措施案件5件。联合县司法局对全县15个乡镇社区矫正人员开展专项检查30次,就社区矫正违规违法发纠正违法通知书5份、检察建议1份。积极创新社区矫正监管机制,探索性地成立了永乐街道办事处、云盖寺镇社区矫正检察室,为常态化开展社区矫正检察进行试点。联合看守所开展安全检查13次,向看守所发纠正违法通知书11件次、检察建议4件次,切实维护了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和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同时认真开展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与法院会签了《关于加强和规范财产性执行监督工作实施办法》,大力推进财产刑执行检察工作水平提升,保障财产刑执行活动依法进行。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范围的单位只有1个,仅包括部门本级(机关)决算,具体单位名称如下:

序号

单位名称

1

镇安县人民检察院本级(机关)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单位)人员编制48人。其中,行政编制48人,事业编制0人;本部门实有人员43人。其中,行政43人,事业0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0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及比上年增长(减少)情况,并分析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

(1)本年度收入总计1909.5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707.03万元,比上年度增加290.18万元,增幅20.48%,增加原因:一是财物统管上划,既有市级财政正常保障,还有县级财政对于非上划人员和建设项目保障的其他收入;二是工资待遇标准调整,人员支出预算调增;三是抚恤金专项拨款收入;年初结转和结余202.51万元。

(2)本年度支出总计1909.5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393.99万元,比上年度减少68.87万元,减幅47.08%,减少原因是建设项目完工,工程支出缩减;年末结转和结余515.55万元。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本年度收入总计1909.54万元,包括:本年收入合计1707.0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66.25万元,其他收入440.78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02.51万元。

3、本年度支出构成情况。

本年度支出总计1909.54万元,包括:本年支出合计1393.99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356.5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7.47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515.55万元。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及比上年增减情况,并分析增减变化的原因。

(1)2018年度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66.25万元,比上年度减少150.60万元,减幅10.63%,减少原因是财物统管上划,部分县级财政保障的经费由原来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调整列为其他收入。

(2)2018年度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02.29万元,比上年度减少460.57万元,减幅31.48%,减少原因:一是财物统管上划,部分县级财政保障的经费支出不再列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二是建设项目完工,工程支出缩减。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按政府功能分类科目说明支出具体内容)。

2018年度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002.29万元,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04)964.82万元,其中:行政运行(2040401)757.96万元、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2040404)30.00万元和其他检察支出(2040499)176.86万元;住房包房保障支出(221)37.47万元,全部为住房公积金(2210201)支出。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按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分别进行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合计795.43万元,包括人员经费支出606.8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77.8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8.99万元;公用经费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188.63万元。

2018年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决算支出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经费类别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支出金额

人员 经费

工资福利 支出

30101

基本工资

240.32

30102

津贴补贴

151.67

30103

奖金

42.02

30108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56.26

30109

职业年金缴费

3.83

30110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19.94

30112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5.88

30113

住房公积金

37.47

30199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20.4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30304

抚恤金

16.29

30305

生活补助

1.89

30307

医疗费

10.81

公用 经费

商品和服务支出

30201

办公费

29.37

30205

水费

0.36

30206

电费

10.34

30208

取暖费

2.00

30209

物业管理费

13.00

30211

差旅费

13.26

30213

维修(护)费

2.70

30216

培训费

0.83

30217

公务接待费

4.28

30226

劳务费

59.17

30227

委托业务费

2.58

30228

工会经费

14.69

30231

公车运行维护费

6.59

30239

其他交通费用

27.09

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39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收支。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合计37.0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4.2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81万元。比上年度增加3.17万元,增幅9.35%,增加原因是车辆老化,公车运行维护费增多。当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22.5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预算4.5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8.00万元。超预算支出14.59万元,超预算原因是检察业务和扶贫工作开展远超年初预期,实际发生支出数多于年初预算数。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保有执法执勤用车5辆。

(1)因公出国(境)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购置车辆0台,支出和预算费用均为0万元,与上年持平。当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81万元,较上年度增加3.48万元,增幅11.86%,增加原因是刑事案件数量增加、公益诉讼工作深入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常态化开展,原本运行状况较差的车辆使用频率急剧增高,运行维护更为频繁,费用增多。

(3)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48批次,420人次,支出4.28万元,较上年度减少0.31万元,减幅6.75%,减少原因是本部门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切实执行公务接待相关规定,厉行节俭。

2、培训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培训费支出0.83万元,较上年度减少3.17万元,减幅79.25%,减少原因是本部门厉行节俭,严格控制并缩减自费型培训;当年培训费支出预算0万元,超预算原因是根据统一的预算口径,培训费年初不做单独预算,年末按照实际发生数列支。

3、会议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会议费支出和预算均为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六、2018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对专项业务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76.70万元。本部门2018年绩效目标管理涉及项目四个:项目一为2018年中省转移支付办案费173.00万元,用于保障履行检察职责过程中的发生办案费、消耗费、会议费、业务租赁费、业务维修费、检察宣传费、教育培训费、奖励费、派驻机构经费和其他业务费支出。项目二中省转移支付装备费65万元,包括两个子项目:一是驻所检察室搬迁项目35.00万元;二是驻所检察室分级保护项目30.00万元,用于看守所搬迁以后的驻所检察室建设和检察专网配置更新以及运行维护,为履行刑事执行检察职能提供充分的基础设施设备保障。项目三是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专项经费30.00万元,用于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建设和职务犯罪办案支出。项目四是检察服换装费8.70万元,用于检察干警春夏秋冬四季检察服装换新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单位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单位运行经费支出188.63万元,较上年度减少8.21万元,减幅4.17%,减少原因是司法改革人员转隶以及正常退休调转导致减员较多,日常公用经费相应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末,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拥有公务车辆5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2018年当年购置公务车辆0辆;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付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日常公用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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