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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凤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索 引 号 01606072-9-30/2019-1015050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公开目录 部门级财政决算 发布日期 2019-10-15 00:00
名  称 丹凤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丹凤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依照法律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其主要职权是: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院干警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根据县委、商洛市人民检察院的指示、工作部署,确定全院检察工作,组织贯彻落实。

(4)负责对全县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对需报请核准追诉的案件依法审查,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核准。

(5)负责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6)负责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7)负责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看守所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8)受理向县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工作。

(9)开展检察理论调研工作,对属于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的法律适用问题及时向商洛市人民检察院请示报告。

(10)负责对县人民检察院直接管辖案件的审查、立案和分流;负责县人民检察院内部执法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和案件流程监控;负责扣押、冻结赃款赃物的管理;组织协调案件质量评查和检察业务考评。

(11)负责县人民检察院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检察宣传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上级人民检察院及主管部门负责县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开展派驻乡镇检察室、检察人员教育培训、机关党建、检务督察工作。

(12)配合市委、县委,协同县委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本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和其他人员。依法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相关人员的法律职务。

(13)配合做好上级有关部门的检务督察和巡视、巡察工作。

(14)负责县人民检察院的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5)其他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机构设置:丹凤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共5个,刑事检察部、民事行政监察部,诉讼监督部,综合业务部,办公室。

二、2018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1、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入推进平安丹凤建设。

2、立足检察主责主业,服务保障民生福祉。

3、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营造公正司法环境。

4、扎实开展司法体制改革,继续深化和巩固改革成果。

5、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不断增强检察工作发展后劲。

6、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监督,确保检察权阳光规范运行。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决算包括部门本级预算。

纳入本部门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没有二级预算单位。

序号

单位名称

1

丹凤县人民检察院(本级)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底,本部门编制34人,其中预算发放工资46人(监察委转隶编制12个,人员9名),实有人员37人,其中行政编制34人。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经费管理形式

编制人数

实有人数

合计

行政

事业

丹凤县人民检察院

行政单位

全额管理

34

34


37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本年度收入总计收入2139.70万元,较上年度增加904.86万元,增长74%;支出总计2139.70万元,其中年末结转结余505.14万元,支出1634.56万元,较上年度增加398.97万元,较上年度增长32%。主要是两房建设费用持续增加,主要原因是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用房建设标准》(建标137—2010)中的三级检察院建设标准,经发改部门批准建设丹凤县人民检察院技侦楼,满足办案等业务工作的需要,规范办案流程、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本年度收入总计收入2139.70万元,财政拨款收入总计为1146.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46.06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993.64万元。

3、本年度支出构成情况。

本年度支出总计2139.70万元,包括:

(1)公共安全支出1606.83万元,主要是为保障丹凤县人民检察院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教育支出0.1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5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04万元。

(2)年末结转和结余505.14万元。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收入1146.06万元,较上年度减少88.78万元,减少7%,主要原因是有其他收入;支出总计2139.70万元,其中年末结转结余505.14万元,支出1634.56万元,较上年度增加398.97万元,较上年度增长32%。主要是两房建设费用持续增加,主要原因是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用房建设标准》(建标137—2010)中的三级检察院建设标准,经发改部门批准建设丹凤县人民检察院技侦楼,满足办案等业务工作的需要,规范办案流程、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856.14万元,包括:公共安全支出828.42万元,教育支出0.1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5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04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58.59万元,主要是为保障丹凤县人民检察院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人员经费支出636.83万元,包括行政运行609.7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04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21.76万元,包括行政运行121.07万元,教育支出0.1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53万元,。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收支。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17.35万元,比2017年决算数减少51.3万元,2018年预算数是28.9万元,比2018预算数减少11.55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减少,培训减少。

(1)因公出国(境)支出情况。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情况。2018年决算数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7.35万元,车辆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35万元,2017年决算数67.82万元,较去年决算减少50.47万元,2018年预算数28万元,较预算数减少10.65万元,因为信息化增强,案件出车率少,未购置办案用车。

(3)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2018年决算数0万元,2017年决算数0.83万元,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83万元,2018年预算数0.9万元,主要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公务接待标准,接待次数和人数减少。

2、培训费支出情况。培训费2018年支出决算数0万元。2017年决算数1.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万元,2018年预算数5万元,较预算数减少3.6万元,主要是视频培训会议增多,实地培训减少,培训费降低。

3、会议费支出情况。会议费2018年支出决算数1.85万元。2017年决算数1.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75万元,2018年预算数2.7万元,较预算数减少0.85万元,主要是检察职能变化,公益诉讼职能的增强。

六、2018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1、开展了绩效管理的部门(单位): 2018年本部门对专项业务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6.76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单位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支出121.7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费用支出。较上年增加了19.76万元,上升19%。主要原因是检察职能的转变,费用增加。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25.2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底,固定资产总额299.73万元,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7辆,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无。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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