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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水县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索 引 号 01606072-9-30/2019-1015027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公开目录 部门级财政决算 发布日期 2019-10-15 00:00
名  称 柞水县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 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柞水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照法律独立行使审判权,对柞水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报告工作。主要职责为:

(一)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的由柞水县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公诉、自诉刑事案件、民商事案件、行政案件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

(二)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和基层组织的人民调解工作。

(三)依法审理刑事、民商事、行政发还重审和再审案件。

(四)监督、评查案件审理情况。

(五)办理刑事、民商事、行政、行政非诉执行案件。

(六)立案登记、开庭排期、审限督查等工作。

(七)处理来信、来访和简易纠纷。

(八)执行本院作为第一审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及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中的财产部分,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

(九)司法警察警务工作,警卫法庭、押解人犯、送达法律文书、协助执行死刑、拘留、拘传、配合有关审判庭执行有关事项,维护机关秩序,保证机关安全。

(十)记录、庭前证据交换、装订诉讼卷宗和卷宗归档、负责司法统计与分析。

(十一)办理、协调政务及本院各部门工作,组织各项会务,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简报等公文,负责文秘、信息反馈、保密、保卫工作。

(十二)进行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适用法律、政策请示;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十三)管理法院的物质装备和有关经费,做好本院行政后勤事务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四)指导本院干警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及人事干部管理工作;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十五)在业务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的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十六)承办其他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内设综合审判庭、立案庭、执行局、综合办公室、政治部五个部门。

二、2018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今年以来,我院紧紧围绕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法院及县委的决策部署和人大的决议,切实履行审判职责,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妥善化解各类纠纷,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303件,审(执)结1278件,结案率为96.6%。

依法惩处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对社会治安造成较大影响、群众反映强烈的暴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维护了社会大局的稳定。依法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商洛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73件,审结71件,结案率为97.26%,判处被告人90人。

有效化解民商事纠纷,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建成下梁家事审判庭,充分发挥家事审判维护婚姻家庭稳定、修复治愈亲情关系、维护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积极作用,审理好家事纠纷案件,注重修补当事人亲情,维护家庭稳定和谐。妥善处理扶贫、医疗、欠薪等民生领域的各种民事纠纷,强化民生司法保障。审理好商事纠纷案件,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加大产权平等保护力度,营造更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2018年,共受理民商事案件766件,审结733件,结案率为95.69%。其中调解、撤诉结案416件,调撤率为56.75%。

全力破解执行难题,坚决维护司法权威。进一步提高执行信息化水平,继续拓展完善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加强与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的合作,扎紧“制度铁笼”和“数据铁笼”,不断提高查人找物能力。加大被执行人信用惩戒力度,积极创新探索执行工作机制,开展自评自估、自查自纠、补齐短板,确保顺利通过第三方评估。执行过程中用足用活强制执行措施,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2018年,共受理执行案件343件,执结333件,执结率为97.08%,执结标的7141.16万元。

监督支持依法行政,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坚持推动项目建设与保护合法权益并重的原则,认真履行司法审查职能,依法规范行政非诉案件的审查和执行,切实支持和监督林业、国土、卫计等部门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2018年,共受理行政非诉案件141件,审查结案141件,结案率为100%。

我院按照县委的统一安排,精心部署,抓好脱贫攻坚工作。扶持包扶村18万元,配合村委会完善自来水,制定“六个一”产业发展规划并配合落实。扎实开展政法综治工作助力脱贫攻坚普法宣传活动、“群众说事,法官说法”活动,平安创建活动,不断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助力精准脱贫,共开展法治讲座28场,发放宣传资料1.2万份。抽调业务骨干十余人参与到秦岭地区违规建筑和环境突出问题整治九个专班,积极参与政策、法律研判,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共参加县上的研判会议60余次。根据工作需要安排警力20人次参与4个项目现场违建拆除。全力以赴参与秦岭地区违规建筑和环境突出问题整治工作,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坚强有力司法保障。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范围的单位共有1个,具体单位名称如下:

序号

单位名称

1

柞水县人民法院本级(机关)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单位人员编制50人。其中,行政编制50人,事业编制0人;本部门实有人员51人。其中,行政51人,事业0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0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2018年度本年度收入合计1596.01万元,较上年增加462.23万元,主要原因是办案成本逐年增加,物价上涨,经费需求增多。

(2)2018年度本年度支出合计1357.43万元,较上年增加517.64万元,主要原因是办案成本逐年增加,物价上涨,经费需求增多。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1596.0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66.83万元,占总收入的73.11%,其他收入429.18万元,占总收入的26.89%。。具体结构如图:

3、本年度支出构成情况: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1357.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18.75万元,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占总支出的75.05%; 项目支出338.68万元,是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预算支出之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主要包括办案专项费用和办公设备、专用装备的采购支出,占总支出的24.95%。具体支出结构如图所示: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1166.83万元,比上年增加33.05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正常的人员调资增幅。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999.81万元,比上年增加160.02万元,增加原因为正常的办公办案成本增加和人员调资增幅。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按政府功能科目分类)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99.81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包括行政运行(2040501)支出785.03万元。一般行政管理(2040502)支出12万元,案件审判(2040504)支出3.56万元,其他法院支出(2040599)158.81万元,培训支出(2050803)2.35万元,住房公积金(2210201)支出38.05万元。具体支出详情如下表所示:

柞水县人民法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表

单位:万元

支出功能分类

支 出 数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 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小计

人员经费

公用经费


合 计

999.81

825.43

693.36

132.07

174.37

204

公共安全支出

959.40

785.03

655.31

129.72

174.37


20405

法院

959.40

785.03

655.31

129.72

174.37


2040501

行政运行

785.03

785.03

655.31

129.72



2040502

一般行政管理

12.00




12.00


2040504

案件审判

3.56




3.56


2040599

其他法院支出

158.81




158.81


205

教育支出

2.35

2.35


2.35



20508

进修及培训

2.35

2.35


2.35



2050803

培训支出

2.35

2.35


2.35



221

住房保障支出

38.05

38.05

38.05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38.05

38.05

38.05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38.05

38.05

38.05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按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25.43万元,人员经费693.36万元,公用经费132.07万元。按照经济分类科目支出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01)685.3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02)132.07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3)8.01万元。

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需要。具体支出情况见下表:

项 目

本年支出合计

人员经费

公用经费

备注

经济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825.43

693.36

132.07


301

工资福利支出

685.35

685.35



30101

基本工资

190.59

190.59



30102

津贴补贴

212.78

212.78



30103

奖金

90.64

90.64



30108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63.96

63.96



30109

职业年金缴费

25.59

25.59



30110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2.37

22.37



30112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1.45

1.45



30113

住房公积金

57.41

57.41



30199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20.55

20.55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132.07


132.07


30201

办公费

25.74


25.74


30202

印刷费

6.76


6.76


30205

水费

1.05


1.05


30206

电费

12.41


12.41


30207

邮电费

1.21


1.21


30211

差旅费

15.29


15.29


30213

维修(护)费

4.85


4.85


30216

培训费

2.35


2.35


30217

公务接待费

2.38


2.38


30226

劳务费

11.23


11.23


30227

委托业务费

6.5


6.50


30228

工会经费

3.81


3.81


30229

福利费

0.18


0.18


30239

其他交通费用

31.69


31.69


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6.63


6.63


3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8.01

8.01



30305

生活补助

8.01

8.01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收支。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39.18万,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公务接待费 2.3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42万元。“三公经费”支出比上年减少7.32万元,减幅17.78%,原因为严格控制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 38.05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安排 0万元,实际支出0元,主要是当年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 5.05万元,实际支出2.38万元,短预算支出2.67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公务活动较少;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安排0万元,实际支出0万元,主要是无公车购置支出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33万元,实际支出34.42万元,超预算支出1.42万元,原因为油价浮动带来的正常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增加。

(1)因公出国(境)支出情况。

2018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情况。

2018年购置车辆0台,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4.42万元,比上年减少1.42万元,下降 3.96%,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执行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各项车辆运行费用。

(3)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2018年公务接待46批次,341人次,支出2.38万元,比上年减少2.95万元,减少 55.35%,原因是严格贯彻执行八项规定,严控公务接待支出。

2、培训费支出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实际培训费支出11.87万元,比上年增加6.07万元,增长104.66%,原因是本年度为提高审判执行人员的业务水平,组织业务人员参加国家法官学院举办的业务知识集中培训。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支出20.26万元,短预算支出8.39万元,原因是部分年初安排的培训项目因故推迟,未能支出。

3、会议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本单位会议费支出0元。当年无会议费预算。

六、2018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对专项业务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01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单位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法院机关运行经费共计支出132.07万元,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车运行与维护费等日常运行费用,较上年减少46.46万元,原因是提倡节俭办公,压缩公用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90.4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35.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55.1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末,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拥有公务车辆12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1台(套),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2018年当年购置公务车辆0辆,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付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日常公用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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