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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县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索 引 号 01606072-9-30/2019-1015029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公开目录 部门级财政决算 发布日期 2019-10-15 00:00
名  称 山阳县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部门主要职责

山阳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上级法院监督和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判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非诉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交办的案件。

2、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和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案件。

3、依法受理国家赔偿案件和决定国家赔偿。

4、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

5、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6、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7、承办其他应由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山阳县人民法院下设院机关和7个基层人民法庭。院机关内设:办公室、政工科、纪检组、执行局、民一庭、民二庭、刑庭、行政庭、审监庭(审判监督管理办公室)、立案庭和法警队。7个基层人民法庭包括郊区人民法庭、色河人民法庭、户垣人民法庭、漫川人民法庭、照川人民法庭、中村人民法庭、高坝人民法庭。

二、2018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2018年山阳法院在县委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政协关心支持及上级法院的指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聚焦执法办案,服务发展大局,坚持党建领航,强化队伍建设,推动改革创新,提升司法公信,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为促进山阳经济社会追赶超越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2019年山阳法院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紧扣“追赶超越”和“五个扎实”要求,全面落实“五新”战略任务,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讲政治、抓办案、推改革、强科技、提素质、增公信”工作思路,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以加强队伍建设为基础,以提高办案质效为中心,以深化司法改革为动力,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开创新时代山阳法院工作新局面。一是坚定不移突出政治引领,在打造过硬队伍上展示新形象;二是坚定不移服务中心大局,在推进高质量发展上展现新作为;三是坚定不移提升办案质效,在维护公平正义上取得新成效;四是坚定不移践行司法为民,在回应司法需求上落实新举措;五是坚定不移推进司法改革,在完善工作机制上实现新突破。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预算包括院本级(机关)和7个基层人民法庭。

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山阳县人民法院(院机关和7个基层人民法庭),无二级预算单位。

序号

单位名称

1

山阳县人民法院本级(机关)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85人,其中行政编制85人,事业编制0人;实有80人,其中行政编制80人,事业编制0人。单位管理的退休人员27人,遗属人员11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总计2973.12万元,比上年相比收入增加811.35万元,增加了37.53%。主要原因法检两院上划为市级预算单位,案件款及诉讼费账户收入也计入决算。

本年度支出总计1741.7万元,比上年相比支出减少420.07万元,减少了19.43%。主要原因为两庭建设支出减少。

2、本年度收入合计2973.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74.22万元,占收入的63.03%;其他收入1098.9万元,占收入的36.97%;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0万元。收入构成详情如下

3、本年度支出合计174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62.56万元,占支出的83.97%;项目支出279.14万元,占支出的16.03%。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1874.22万元,比上年减少287.55万元,减少了13.3%。主要原因是正常经费支出预算减少。

本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为1741.7万元,比上年减少420.07万元,减少了19.43%。主要原因是两庭建设项目资金减少。

2、本年度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741.7万元,比上年度减少420.07万元,减少19.43%。主要原因是两庭建设项目资金减少。其中行政运行(2040501)1462.46万元,占83.97%;案件审判(2040504)2.07万元,占0.11%;其他法院支出(2040599)277.07万元,占15.91%;培训支出(2050803)0.1万元,占0.01%。

3、本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总计1462.5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308.8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支出153.7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费用。

4、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本部门无国有资产本经营收支。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42.1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37万元,增长了5.9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0.8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33万元。主要原因是案件数量上升,审判执行业务用车量增加,导致公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37.9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安排0万元,实际支出0万元,未发生该项支出;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3.61万元,实现支出1.33万元,短预算支出2.28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接待标准,严控接待人员规模;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安排0万元,实际支出0万元,主要是无公车购置支出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34.32万元,实际支出40.83万元,超预算支出6.51万元,主要原因是案件数量上升,审判执行业务用车量增加,导致公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1)本部门2018年度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2018年度我单位无出国(境)事项,无此项费用,与上年比无变化。

(2)本部门2018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0.83万元,本年度未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

本部门2018年度公车运行维护费40.83万元,比上年增加4.64,增幅为12.83%。主要是按规定保留的执法、执勤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2018年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9辆。

(3)本部门2018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1.33万元,公务接待49批次432人。主要用于其它法院来我县来访、查(协)办案件的接待费用。

2018年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3.61万元,实现支出1.33万元,短预算支出2.28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接待标准,严控接待人员规模。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上年减少2.27万元,减幅为63%。主要原因是压缩经费开支。

2、培训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培训费支出14.51万元,比上年增加10.53万元,增幅264.3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组织员额法官赴北京法官学院进行业务培训,增加了培训费支出。

2018年度培训费预算安排2.6万元,实际支出14.51万元,超预算支出11.91万元,原因是增加了员额法官业务培训的次数。

3、会议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会议费支出0元,2018年度我单位无会议费支出,比上年减少了1.24万元,主要是压缩会议开支。

2018年度会议费预算安排2.3万元,实际支出0万元,短预算支出2.3万元,原因是压缩会议议程,节省支出。

六、2018年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对专项业务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79.14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单位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3.73万元,比上年减少209.77万元,减少了57.71%,主要原因为压缩运行经费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73.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73.8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15辆(实有19辆,其中4辆按公车改革要求已封存);单价2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6台(套);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2018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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