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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安县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索 引 号 01606072-9-30/2019-1015001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公开目录 部门级财政决算 发布日期 2019-10-15 00:00
名  称 镇安县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 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部门主要职责

镇安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对镇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判由镇安县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法律规定的其它案件。

2.依法审判在全县境内发生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属于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以及告诉才处理的轻微刑事自诉案件。

3.依法审理国家赔偿和行政赔偿案件。

4.负责执行镇安县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行政案件的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规定应当由镇安县人民法院执行的其它生效法律文书。

5.审判由上级法院指令审理的案件。

6.审判上级法院发回重审的各类案件。

7.负责镇安县人民法院审结的一审民事、行政案件和刑事涉及财产案件中有给付内容的案件执行工作;执行由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协助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8.配合上级法院在我县死刑执行工作。

9.负责镇安县人民法院诉讼费管理、财产、物资装备、枪支弹药管理等司法行政工作。

10.依照有关规定办理人事任免、调动、法官等级晋升等工作。

11.抓好法官队伍教育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强化廉政措施,查处违法违纪问题。

12.负责镇安县人民法院信息、宣传工作,指导基层组织调解业务,做好涉法信访工作。

13.完成县委、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

1.县法院机关:设置办公室、政工科、立案庭(书记员管理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内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法警大队、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

2.人民法庭:全县共设置6个人民法庭,包括永乐人民法庭、米粮人民法庭、青铜中心人民法庭、西口中心人民法庭、木王中心人民法庭、云镇中心人民法庭。

二、2018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2018年,镇安县人民法院在县委的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题,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恪尽职守,奋发进取,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2018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828件,同比增加452件,上升32.85%,审、执结1738件,同比增加395件,上升29.41%,结案率为95.10%。

(一)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全年刑事案件数量呈下降趋势,平安综治环境持续向好,受理刑事案件139件,审结136件,同比分别下降15.24%和16.56%,结案率为97.84%。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建立线索排查和案件审理台账,完善挂钩督导、线索摸排移送等工作机制,就严某某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一案,邀请代表委员、中小学生旁听庭审,营造扫黑除恶强大声势。依法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审结“两抢一盗”、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危险驾驶等犯罪案件48件57人。审结了我县首例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8940元用于生态环境修复),为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积极参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工作,建立与监察机关相衔接的审判机制,审结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案件4件4人,推动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

(二)关注民生化解纠纷,保障经济健康发展。受理民商事案件1137件,审结1100件,同比上升22.52%和21.68%,结案率为96.75%。密切关注涉民生领域纠纷,加强家事审判、小额诉讼、巡回审判等工作,审结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315 件,相邻关系、所有权等物权纠纷案件31件,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人格权纠纷案件118件,切实以司法手段保障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规范市场交易秩序,审结买卖、承揽、合伙、股权纠纷等案件76件。强化金融债权的司法保护,审结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等案件108件,涉案标的3342.09万元,营造诚信营商环境。

(三)监督支持依法行政,全力推进依法治县。加强与行政机关沟通交流,建立健全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机制,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指导,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积极参加全县各类疑难复杂问题分析协调会15次,妥善化解各种隐患风险。受理行政非诉审查案件29件,审结29件,结案率100%。

(四)凝心聚力补齐短板,深入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2018年是最高法院提出的“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决胜之年。我们紧盯“四个基本”总体目标和“三个90%、一个80%”核心指标,攻坚克难,连续奋战,受理案件523件,执结473件,结案率90.44%,执结标的额4470.56万元。优化执行机制,加大执行力度,严厉打击规避、抗拒执行行为,网络查控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车辆及不动产等信息6100条,冻结银行账户1500个,限制出入境和高消费213人次,罚款2人次,拘传被执行人145人次,司法拘留31人次,依法发布失信被执行人273人,以涉嫌拒执犯罪移送公安机关处理1案1人。积极开展“三秦飓风”百日执行决战、冬季执行大会战等专项执行活动,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执行力度,为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235万余元。

(五)加强司法保障,服务追赶超越。紧扣全县“追赶超越”定位和“五个扎实”要求,找准审判执行工作服务大局的结合点、着力点,积极开展“打击非法集资”专项整治及普法宣传活动,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成立审理扶贫领域案件助力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按照县委政法委要求,深入米粮镇、西口回族镇督导综治维稳、平安创建工作20余次,为全县追赶超越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六)深化诉讼服务,切实关怀弱势群体。强化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综合性、全方位的诉讼服务。推广应用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平台,开展在线调解5次,取得良好效果。大力推广简案快办、繁案精办的工作思路,积极推行速裁制度,办理速裁案件30件,极大地提高了诉讼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加大对困难当事人诉讼费缓减免力度,推进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社会救助有机衔接,缓减免诉讼费7.63万元,发放司法救助款33万元,体现司法人文关怀。推进法治信访建设,认真办理省委巡视组、市县党委交办的信访案件,坚持院领导轮班接访、下户走访等制度,接待来访群众135人次,下访36人次,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

(七)推进精准扶贫,打好脱贫攻坚战。把脱贫攻坚工作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结合米粮镇门里村实际,以发展红油香椿、中草药种植、畜牧业养殖等特色产业为主线,实行长短产业结合,促进群众增收致富。以加强基础建设为重点,帮助解决通讯、交通等存在的薄弱问题,切实改善生产生活状况。以问题整改为导向,严格执行“六条铁律”,组织干警开展“大走访、大排查”活动,提高群众对扶贫政策的知晓率和满意度,全村102户283人如期完成脱贫任务。

(八)积极开展“七五”普法,增强公民法治观念。落实普法主体责任,扎实开展普法工作,利用重大节日持续开展普法宣传,开展各类集中宣传活动30次,发放普法宣传资料2万余份,现场提供法律咨询7000余人次。坚持普法教育从青少年抓起,到辖区内各中小学校开展法治宣传活动25次,与团县委联合组织开展“红领巾法学院”活动,开设模拟审判课堂,引导青少年树立法治意识,养成守法习惯。

(九)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完善。推进人员分类管理,落实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方案,法官助理、书记员职务转换工作有序进行。推进新型审判团队建设,重新聘用书记员15名,按照1名员额法官配备1名法官助理和1名书记员的比例完成基本办案单元配置工作。健全员额法官办案责任制,入额院领导办案实现实质化、常态化,院长、副院长办案83件,确保“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建立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召开专业法官会议35次,为法官办案提供专业咨询意见。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范围的单位共有1个,具体单位名称如下:

序号

单位名称

1

镇安县人民法院本级(机关和6个人民法庭)

2

……

3

……

……

……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单位)人员编制76人。其中,行政编制76人,事业编制0人;本部门实有人员74人。其中,行政74人,事业0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0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979.7万元,较上年增加324.26万元,主要原因是其他收入增加,其他收入主要是上划市级统管后县级财政补助未上划人员经费。

(2)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576.05万元,较上年减少32.2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979.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1611.04万元,占总收入的81.38%;其他收入368.66万元,占总收入的18.62%,主要是上划市级统管后县级财政补助未上划人员经费。具体结构如下图:

3、本年度支出构成情况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576.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59.52万元,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占总支出的79.92%;项目支出316.53万元,是为完成特定的审判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我院主要包括中省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业务装备、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支出,占总支出的 20.08%。具体支出结构如下图: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611.04万元,比上年减少42.3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项目经费减少。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79.17万元,比上年减少329.1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上划市级统管过程中许多问题衔接导致支出缓慢,中省转移支付装备采购经费未支出。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279.17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其中:行政运行(2040501)支出 988.09万元、其他法院支出(2040599)224.55万元、培训支出(2050803)1.92万元、住房公积金(2210201)支出64.62万元。支出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年支出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备注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小计

人员经费

公用经费


合计

1,279.17

1,054.62

878.86

175.76

224.55


2040501

行政运行

988.09

988.09

814.24

173.85



2040599

其他法院支出

224.55




224.55


2050803

培训支出

1.92

1.92


1.92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64.62

64.62

64.62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54.6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878.86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75.76万元。按经济分类科目分,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01)873.0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02)175.7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3)5.81万元。具体明细支出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年支出合计

人员经费

公用经费

经济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 计

1054.62

878.86

175.76

301

工资福利支出

873.04

873.04


30101

基本工资

305.32

305.32


30102

津贴补贴

286.24

286.24


30108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94.68

94.68


30109

职业年金缴费

1.18

1.18


30110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40.05

40.05


30112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6.85

6.85


30113

住房公积金

64.62

64.62


30199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74.10

74.10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175.76


175.76

30201

办公费

18.46


18.46

30204

手续费

0.08


0.08

30205

水费

2.70


2.70

30206

电费

36.66


36.66

30209

物业管理费

0.73


0.73

30211

差旅费

15.69


15.69

30213

维修(护)费

6.28


6.28

30214

租赁费

1.39


1.39

30215

会议费

0.27


0.27

30216

培训费

1.92


1.92

30217

公务接待费

6.42


6.42

30224

被装购置费

2.66


2.66

30226

劳务费

7.80


7.80

30228

工会经费

18.50


18.50

30239

其他交通费用

47.35


47.35

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8.88


8.88

3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5.81

5.81


30305

生活补助

2.94

2.94


30307

医疗费

0.32

0.32


30309

奖励金

1.52

1.52


30399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03

1.03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收支。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4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9万元。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总支出41.5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6.4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5.1万元。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上年减少4.39万元,降低9.5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与上年持平,原因是未安排出国境人次;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0.5万元,降低7.23%,原因是我院严格贯彻落实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减少3.89万元,降低9.98%,原因是我院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各项费用。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41.52万元,与当年预算对比短预算4.48万元,主要原因是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当年预算对比持平,原因是上下年均没有安排出国(境)人员;公务接待费6.42万元,与当年预算对比短预算0.58万元,原因是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5.1万元,与当年预算对比短预算3.9万元,主要原因是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各项费用。

(1)因公出国(境)支出情况

2018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支出0万元,比上年持平,原因是未安排出国境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2018年公务接待39批次,520人次,支出6.42万元,比上年减少0.5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贯彻执行八项规定, 从严控制接待费用,接待人次比上年减少。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情况

2018年购置车辆0台,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5.1万元,比上年减少3.89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各项车辆运行费用。截至2018年末,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13辆。

2、培训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培训费支出12.31万元,比上年减少1.03万元,降低7.72%,原因是按照培训管理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培训次数和人数。

2018年度培训费支出与当年预算9万元对比超预算3.31万元,主要是司法改革,为了进一步提高员额法官、法官助理和司法辅助人员业务能力,加大了培训力度和规模。

3、会议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会议费支出0.27万元,比上年减少3.68万元,降低93.16%,原因是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会议的次数及规模。

2018年度会议费支出与当年预算1.96万元对比短预算1.69万元,原因是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会议的次数及规模。

六、2018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对专项业务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47.1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单位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5.7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44.68万元,降低75.6%,减少原因为加强机关管理,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用经费支出规模。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107.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34.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72.3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末,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拥有公务车辆13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1台(套),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2台(套)。2018年当年购置公务车辆0辆,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付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日常公用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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