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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商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索 引 号 01606072-9-30/2019-1011003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公开目录 部门级财政决算 发布日期 2019-10-11 00:00
名  称 原商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中、省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保健用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受市政府委托,代市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职责,承担监管责任。推动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县区政府负总责的机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2、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开展食品药品市场整治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3、负责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保健用品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贯彻执行国家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开展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4、落实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用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开展专项整治。

5、负责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6、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负责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7、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8、指导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9、承担同级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联动机制。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督促检查下级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10、负责全市食品抽样、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工作。

11、负责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的投诉举报受理、核查、案件查处和举报奖励工作。

12、承办市政府以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设办公室、食品安全协调科、药品化妆品生产监管科、稽查科、医疗器械监管科、药品化妆品市场监管科、餐饮服务监管科、乳品饮品监管科、食品加工监管科、农产品监管科、添加调味品监管科、投诉举报中心12个科室。根据市委市政府机改方案,本部门2019年拟整合为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内设机构随之调整。

二、2018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根据年初目标和阶段性工作进展要求,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圆满完成了2018年度食品药品监管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良好工作成效。

强化督导协调,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稳步推进。召开了全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层层签订了年度目标责任书,夯实了各级监管责任。举行了2018年度Ⅲ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演练。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顺利通过实验室资质认证,取得41大类240个参数的检测能力。全年共开展食品监督抽检1000批次,合格率98%以上。完成评价性抽检共107批次。完成了104批次国、省、市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全年完成抽检药品780批次、器械45批次。

强化示范创建,扎实推进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设。指导商南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并通过市级初审,镇安县被市政府授予“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称号,对山阳、柞水、丹凤三个“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进行复核检查。先后创建成山阳县、丹凤县、柞水县、镇安县4个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和55个省级基层食品药品标准化示范所,争取奖励资金3550万元。

严格规范监管,重点品种食品日常安全稳中趋好。食品生产受理88家,办结80家。制发了《商洛市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办法》,扎实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活动,2家顺利通过省局的检查验收。开展猪肉等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全市共检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303户次、食品经营单位1318户次、餐饮服务单位1645户次。积极推进辖区内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升级改造和信用等级评定等工作。对38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了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了婴幼儿辅助食品、食用植物油标识、粉丝粉条和面制品、网络食品销售等专项整治工作,出动执法人员14325人次,检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6015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534份,下发限期办理证照通知书601份,查处无营业执照303户,查处无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76户,收缴不符合包装要求及“三无”食品82种2600多包(支、袋、盒),取缔不符合条件的无证照经营户7家。开展“三小”综合整治工作,全市食品小作坊许可976家,小餐饮已许可4751家,食品摊贩登记备案750家,取缔“三小”414家。开展酒类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检查生产经营单位2447家,发现问题120条,监督抽检6批次,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121份,立案查处违法行为4起。开展校园及周边“五毛食品”整治,责令整改307家,查扣问题食品261公斤,取缔无证经营11家。加强春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全市共有各级各类学校食堂1208个,出动检查人员1586人次,覆盖率100%,量化分级等级评定率100%,学校食堂明厨亮灶率达到80%。组织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督查3次,目前全市已完成油烟改造餐饮单位244家,完成任务152%。推行阳光食品智慧监管工作,率先建成商州监管平台,在市区500家食品经营单位安装实时监管摄像头1200个。圆满完成2018中国环秦岭自行车赛暨全国公路自行车联赛等128次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任务。

强化飞行检查,药械和保化品监管不断强化。联合县区局对全市11家药品生产企业进行了2轮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问题286项,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扎实开展一致性评价工作,目前有6个品种7个批准文号的产品正在有序推进一致性评价工作。继续深化“信得过”专项行动,强化特药监管,严防流失滥用。强化信用管理,开展信用评定,对全市11家药品生产企业进行了信用等级评定。召开了全市药品生产企业警示约谈会,落实老人企业主体责任。严把药品GSP认证关,通过GSP认证74家,2家不予通过认证。扎实开展跟踪检查和飞行检查,跟踪检查批发企业6家,零售企业305家,撤销GSP证书4家,收回证书3家,责令限期整改157家,立案查处1家,警告5家。强化飞行检查,撤销GSP证书19家,对11家企业限期整改。扎实开展药品“净网2018”、药品经营企业处方药销售、挂靠走票及回收药品、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疫苗、“两非”、中药材、中药饮片等专项整治行动,出动执法人员3000余人次,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105 份,立案53件。办理医疗器械经营备案100家,备案变更43家。

强化风险评估,扎实做好药械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收集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2296份,收集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530份,收集上报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41份;收集上报药物滥用监测报告62份。扎实开展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平安创建活动。县区推荐的市级“平安食品店(点)”16个、“平安药店(厂)”14个、“平安医疗器械店(点)”8个。

坚持依法行政,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取得成效。制定了《法制政府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方案》,全面公开了行政许可和处罚信息186条,为市县执法机构配发移动执法装备12套,下发了《关于委托镇办行驶部分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权的通知》,进一步理顺镇办市场监管职能。召开了食药稽查工作推进会,部署开展了酒类食品专项稽查、中药饮片专项稽查和净“净网”2018专项行动。举办了汉江中上游食药稽查区域合作论坛。全市共立案查处食药违法案件185件,取缔黑作坊、黑窝点和无证经营户11个,移送公安机关涉刑案件7件。受理投诉举报322件,已办结286件。

加强队伍建设,执法人员监管能力显著提升。采取集中培训、执法比武、理论研讨、知识竞赛、跟班学习、案卷评查、以会代训、专业教授主讲、现场交流、执法检查等一系列形式,分层次分类别开展各类业务培训,共培训基层监管干部500余人次,食品药品经营企业从业人员3000余人。加强食品药品宣传。开展“五进”30余次,设立宣传咨询点80余处,现场咨询人次15000余人次,散发宣传单30000余份,发放饮食安全用药手册10000余册,受理投诉线索30件。

加强机关建设,工作作风明显好转。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展集体学习40余次,组织研讨交流8次,撰写心得体会人均4篇。开展“书记讲党课”3次。加强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开展“三进三服务建功十三五”主题实践活动。组织进农村、进企业、进社区,积极认领为民服务项目,今年完成承诺服务事项15项。有40多人注册加入到志愿者队伍当中。创国卫和创园工作取得实效。对创国卫建成区内2087户食品生产经营户实行领导包抓责任制,干部蹲点负责制,排查各类场所2000多个,下达督办通知书100多份,累计整改到位1299户,制度公示上墙1538户,配备消毒设施1062台,“三防”设施配备到位1157户,健全索证索票1194户,顺利通过了省上病媒生物防制验收。脱贫攻坚成效显著。协调解决通组路征地款1.5万元,硬化二组通组路3.5公里,完成14户危房改造,为村上争取10万元产业扶持资金,先后引导37户贫困户在本村合作社务工,组织市、县技术专家为800多人提供技能培训,实现就业360多人。包扶村作为2018年的脱贫摘帽村,拟30户108人全部达到了“两不愁三保障”。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范围的单位共有5个,具体单位名称如下:

序号

单位名称

1

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本级

2

市食品药品监察支队

3

市药品检验所

4

市食品检测中心

5

市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单位)人员编制119人。其中,行政编制35人,事业编制84人;本部门实有人员109人。其中,行政35人,事业74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收入合计2404.03万元。较2017年收入减少176.86万元,主要是压缩了食品药品监管和检验检测项目经费。

2、本年收入构成情况:(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42.47万元。较2017年减少542.71万元,主要是人员调整和食品药品监管及检验检测项目经费减少。(2)其他收入461.56万元,为预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上级部门专项补助资金、创卫补助资金、利息收入及其他公益岗位补贴收入等。较去年增加365.85万元,主要是上级项目补助收入、创卫补助等增加。(3)上年结转和结余1186.87万元,为以前年度尚未列支,项目未完成资金结转(含基建借款634万元和预付食品检验设备购置款170万元),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结转较上年减少49.59万元,主要是食品检验检测项目支出增加。

3、本年支出合计2502.65万元,较去年减少127.83万元,按照量入而出原则,压缩了食品药品监管和检验检测项目经费支出。

(1)基本支出1377.52万元(较去年减少15.07万元,因人员调整、退休人员增加和公用经费支出减少),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39.7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4.1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3.68万元。

(2)项目支出1125.12万元,较去年减少112.76万元,主要是食品药品监管和检验检测项目支出减少。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69万元,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万元,主要用于党建、法律咨询、图书阅览室、精神文明建设、机关规范化建设等支出;药品事务83.2万元,主要用于药品许可、抽样检验、委托检验、监督检查、案件查处、药品安全城市创建等支出;食品安全事务296.11万元,主要用于食品许可审查、食品抽样、食品检验、食品监督检查、应急演练、违法案件查处、食品安全督查、国家级食品安全城市创建等;其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737.12万元,主要用于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扶贫攻坚、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设、食品药品快速检测设备、办公设备、食品检测设备购置、国家级卫生城市创建等支出。(3)年末结转和结余1131.28万元,主要是本年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食品药品检验、政府采购、基本建设、食品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等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结余较上年减少55.59万元,主要是食品检验检测项目支出有所增加。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942.47万元,较上年减少542.71万元,主要是食品和药品检验检测项目经费收入减少。本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074.17万元,较上年减少477.18万元,主要是压缩了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项目经费支出。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本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074.17万元,较上年减少477.18万元,主要是压缩了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项目经费支出。其中基本支出1334.5万元,较上年减少30.39万元,主要是人员调整和退休人员增加;项目支出739.67万元,较上年减少446.77万元,主要是压缩了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项目支出。其中(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党建、法律咨询、精神文明建设等支出。较去年减少22.09万元。(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2071.17万元。其中行政和事业运行支出1314.22万元,主要是行政和事业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养老绩效工资等支出;用于药品事务21.53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69万元;食品安全事务296.48万元,主要是食品监督执法、专项检查、工作督查、案件办理、食品抽样和检验、食品安全城市创建等费用;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433.24万元,较上年减少334.82万元,主要是减少了食品检测项目经费。主要用于食品药品安全宣传资料印刷、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月活动、媒体宣传、办公及执法设施设备配备、食品药品应急能力建设、扶贫包村,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设施购置等费用。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本年度财政预算基本支出合计1334.5万元,较上年减少30.39万元,主要是人员调整和退休人员增加等;其中工资福利支出中人员经费1234.82,较上年减少13.4万元,主要是人员调整变动和退休;其中基本工资512.36万元,津贴补贴147.45万元,奖金68.77万元,绩效工资173.55万元,养老保险缴费95.5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8.4万元,医疗保险缴费52.98万元,其他社保缴费8.35万元,住房公积金82.10万元,医疗费4.4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46.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4.13万元;公用经费中办公费35.2万元,印刷费4.38万元,咨询费3.0万元,手续费0.07万元,水费1.22万元,电费4.39万元,邮电费2.36万元,物业管理费8.5万元,差旅费3.7万元,会议费3.57万元,公务接待费0.35万元,专用材料费12万元,劳务费2.2万元,委托业务费0.68万元,工会经费6.62万元,公务用车11.05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0.28万元。

4、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并已公开空表

5.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收支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15.66万元,实际支出11.4万元,支出较预算减少27.2%,主要是压缩了公务接待和车辆运行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支出0.35万元,较预算减少92.4%,主要是压缩了接待次数和规模;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1.05万元,较年初预算增加4.9%,因业务需要,追加预算0.55万元 ,未超预算;支出较去年减少34.19万元,主要是压缩了公务接待规模和人数及公务用车次数。其中因公出国境与去年持平为0;公务接待较去年减少1.3万元,压缩了公务接待的规模和人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去年减少32.89万元,主要是严格控制公务用车次数。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05万元,其中车辆购置0辆,车辆运行维护费用11.05万元;年末执法车辆保有量7辆、食品药品检测专用车辆2辆。主要用于食品、药品、保健用品、化妆品等监管、应急管理,开展各项业务检查、工作督查,调查研究,承担市内大型会议保障、食品药品监督抽验、食品药品快速检测、案件查处等执法用车燃料费、车辆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支出较上年减少66.4%。

2.公务接待费0.35万元,主要用于省食安委、省局和市食安办各类联合执法检查、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督导、专项整顿督查等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大型会议保障、人大政协视察、脱贫攻坚等所发生的公务接待任务,支出较上年减少73.1%。2018年共接待国家、省、市各级检查、调研、交流学习等12批次,48余人次。

3、会议费支出3.57万元,年初预算2.5万元,较预算增加1.07万元,主要因开展业务培训支出增加,因监管工作需要,增加预算1.07万元,未超预算;主要用于全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食品药品监管业务部署会、督查考核会、工作推进会、创卫工作联席会等支出。会议费较去年减少0.83%%,主要是严格控制业务工作部署、安排、督查、推进会等会议。

4、培训费支出0万元,年初预算0万元,未超预算;支出较去年减少23.1万元,主要是部分培训采取了以会代训的形式召开,将费用记入了会议费中。

六、2018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对食品、药品等专项业务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18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单位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9.68万元,较去年减少16.9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经费支出99.68万元,主要压缩了机关日常办公、水电、印刷、取暖、会议、培训、物业管理、差旅、车辆运行、业务委托及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4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2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末,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拥有公务车辆7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35台(套),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1台(套)。2018年当年购置公务车辆0辆,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1台(套),未购置50万元以上的设备。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付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日常公用经费。

5、药品事务:是指用于药品受理、注册、检验、审评、认证、评价、安全监管方面的支出。

6、医疗器械事务:是指用于医疗器械受理、注册、检验、审评、认证、评价、安全监管方面的支出

7、食品安全事务:是指用于食品许可、抽样、检验、备案、审评、评价、创建食品安全城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督查等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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