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财政信息 -> 财政预决算 -> 财政决算 -> 2018年财政决算 -> 正文
原商洛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索 引 号 01606072-9-30/2019-1012001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公开目录 部门级财政决算 发布日期 2019-10-12 00:00
名  称 原商洛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 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商洛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是市政府主管的全市老龄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商洛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是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内设机构1个:综合科加挂维权科牌子。根据市委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本部门2019年拟划转至商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内设机构随之调整。

主要职责是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提供服务。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制定;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老年人高龄补贴资金管理;老年优待政策落实;人口老龄化调查研究;基层老年协会建设指导;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评选表彰活动组织实施。

二、2018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做好规划落实工作

一年来,我们通过强化组织部署,落实部门责任,开展督促检查等措施,切实做好各项老龄工作,保障老龄规划文件落实到位。一是召开全市老龄工作会议。4月11日,市政府召开全市老龄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了中省关于老龄工作的部署要求,回顾总结了近两年我市老龄工作成绩,安排部署了今年重点工作任务。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豫琦出席会议并讲话,强调要积极构建大老龄工作格局,夯实各涉老部门工作职责。会上表彰了全市老龄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洛南、丹凤县老龄委和市人社局、卫计局分别作经验交流发言。二是建立老龄委成员单位联络员工作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市老龄委各成员单位的联络沟通和协作关系,建立了市老龄委成员单位工作联络员工作制度,25个成员单位分别确定一名科级干部作为本单位的老龄工作联络员,并明确了联络协调工作的内容、工作机构及职责,制定了工作相关制度。三是落实“十三五”规划部门责任。市老龄委根据各部门单位职责和“十三五”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印发了《〈商洛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任务分解方案》,明确了任务责任单位,市老龄委各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根据任务分解方案,制定了部门落实目标任务工作计划。各县区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本地《规划》。四是出台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实施意见。根据省政府办《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精神要求,市老龄办认真调研,在征求了25个单位意见基础上,起草了我市实施意见,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市政府办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市政府确定在中心城市择优筛选条件相对成熟的住宅小区,试点推进居家养老,为全市推广积累经验、奠定基础。五是完成《规划》中期评估。根据省统一安排,市老龄办组织开展了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评估以老年社会保障、养老服务、老年健康、老年宜居环境、老年社会参与、老年人权益保障、老龄工作基础和保障为重点,各涉老部门认真履职,通过评估,全面掌握了规划完成情况,如期完成中期目标。

(二)助力精准脱贫,尽力做好高龄补贴发放工作

围绕精准脱贫中心工作,扎实做好以高龄补贴发放为重点的脱贫工作任务。一是做好配套资金预算下拨工作。今年省级补助资金3425万元、市级配套资金884.9万元已全部下拨到各县区,截至11月底,全市前三季度高龄补贴资金已全部发放到位,预计全年共为15.3万名70岁以上老人发放补贴1.15亿元。二是加强补贴资金绩效评价。与市财政局印发《商洛市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方案》,制定了评价考评表,11月底对高龄补贴发放工作进行了评价考评,确保补贴资金管理规范、发放精准。三是认真做好高龄补贴复审工作。开通了商洛市高龄补贴复审系统和手机复审平台,印发了《关于在全市开展老年人信息采集及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复审工作的通知》,组织各县区积极开展高龄补贴年审工作,杜绝补贴资金错发冒领现象。截至11月底,共12.1万人通过年审。四是加强监督检查。认真做好自然减员核查工作,共核减死亡人员10064人,定期进行电话抽查,抽查了8个县区73个镇办110个村居565名高龄老人,并对抽查情况进行了通报。市、县区老龄办深入村组30多批次核查高龄补贴发放情况。五是做好包扶点的精准脱贫工作。根据市民政局统一安排部署,投入1万元改善腰岭村基础设施。“敬老月”期间,慰问10名贫困老年人。两名县级领导每月进村入户,对包扶的6个贫困户进行脱贫政策宣传,协助他们确定和落实产业发展规划。

(三)强化部门协调,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今年以来,我们以《老年法》《省实施办法》《商洛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办法》为重点,积极做好老年人优待和权益保障工作。一是认真开展“七五”普法中期工作评估。对“七五”以来老年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总结,找出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下一步工作打算。二是落实好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区公交车优待政策。针对年初老年人来信来访反映持老年优待证乘车难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汇报,积极与市交通局、市公交公司协调,促进问题妥善解决。柞水县将65岁以上老人免费乘坐公交作为民生“十大实事”之一,使这一惠老政策得到有效落实。三是扎实推进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转发了《中国人寿商洛分公司2018年“孝善为先 爱满商洛”关爱老年人活动方案》,对全市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各级老龄办联合人寿保险公司积极宣传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政策。全年共办理保险1554份,保费9.34万元,赔付案件3件,赔付金额4.27万元。四是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与市民政局、公安局、卫计局、质监局5部门联合印发《商洛市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根据部门责任分工,在全市养老机构开展了“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促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各县区老龄办在各类养老机构公布了举报电话,接受欺老、虐老举报投诉。五是认真做好陕西省敬老优待证办理等工作。截至11月底,共为8279名老年人办理了《陕西省敬老优待证》,落实了持证减免旅游景区门票、免费乘坐市城区内所有公交车等优惠政策。商南、柞水、山阳县积极联合旅游部门协调落实老年人持证优惠旅游政策。

(四)采取多种形式,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社会氛围

今年以来,各级涉老部门积极开展以老年法规政策宣传为重点的宣传教育,认真组织、积极参与各类评选创建活动,弘扬敬老爱老优良传统,引导全社会关注关心老年人。一是扎实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市老龄办、市委组织部等13个部门转发了《关于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的通知》,各级各部门积极行动,通过各种方式开展教育活动。“敬老月”期间,市老龄办主任应邀做客陕西广播电视台《枫叶正红》栏目,介绍了全市老龄工作相关情况。二是加强老龄法规政策宣传。以《商洛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办法》为重点,不断加强老年法律法规宣传力度,组织各级各单位在国家宪法日、老年节等节点在城区繁华地段进行老年法律法规政策宣传,集中宣传老年政策30余场,发放资料2万余份。各基层老年协会也通过刷写板报、集中宣讲等形式,积极扩大老龄法律法规宣传。三是加强各种媒介宣传。各级各单位积极投稿,将开展敬老活动和工作亮点通过电视台、报纸、网络和杂志进行广泛宣传,全年共播发信息100多条,在《商洛日报》开辟“商洛十大孝子”先进事迹专栏,图文并茂宣传孝子的感人事例。向陕西老年报社报送丹凤县陈家社区、鹿池社区、柞水县仁和社区先进协会和个人材料,商州区杨峪河镇老年协会谢喜全和丹凤县陈家社区先进材料在《陕西老年报》进行了交流。利用手机短信平台,将敬老问候和老龄政策编写成简明扼要的短信在市民中进行广泛宣传,共发送短信20万条。印发《商洛老年学通讯》2期。四是扎实开展老龄调研。认真开展了老龄政策、“十三五”规划、医养结合等专题调研活动,形成有质量的调研报告20多篇,向省老龄办报送10篇优秀调研成果。根据省老龄办调研工作安排,配合完成了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和老年人社区居家养老照顾服务情况调研。根据市政协“关注养老保障,完善服务体系”专题协商工作安排,市老龄办根据洛南、丹凤、山阳调研情况,形成《关于全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市老年学学会组织商州、商南、丹凤县学会赴榆林市学习考察榆阳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经验,形成《对榆林市榆阳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考察学习的报告》。五是扎实开展第三届“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对商洛养老经办处业务办理大厅、丹凤县竹林关镇丹水社区等单位创建情况进行了检查,各县区对创建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明确了创建目标,扎实推进第三届“敬老文明号”创建工作。同时对商洛市国税局、洛南县光荣院、丹凤县龙驹寨街办陈家社区等第二届“敬老文明号”命名单位进行了回访,巩固创建成果。六是深入开展规范化基层老年协会创建工作。市老龄办印发了《关于推进全市城乡社区老年协会建设工作的通知》,从提高认识、确保登记率、加强培训、规范化建设、加强协会作用发挥几个方面对协会建设工作进行了再要求、再布置,扎实开展规范化基层老年协会创建工作。今年,培育市级规范化基层老年协会示范点21个。七是开展了“商洛十大孝子”评选表彰工作。市老龄委下发了《关于开展“商洛十大孝子”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评选活动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经层层推荐,在市政府网站公示无异议后,刘林芳等10名同志被评为“商洛十大孝子”。八是积极参与省级各类创建评选表彰活动。根据省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安排部署,经评选公示,推荐张德凤同志为“陕西省十大孝亲敬老楷模”候选人,刘林芳等9名同志为“陕西省百名孝亲敬老之星”候选人,参与省上联评。推荐商洛市爱心服务志愿者协会等2个社会组织,王宝珍等3名同志参与全省“最美敬老志愿者”评选。推荐赵志发参加全省爱心护理工程“模范院长”联评,推荐张麦芹参加全省爱心护理工程“最美夕阳花”联评。扎实推进爱心护理工程培育点建设,商南县老年护理院、山阳县丰阳老年养生公寓扎实开展创建,已提请省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验收。涌现出一批老龄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市老龄办等3个单位获省老龄宣传通联工作示范单位,市委老干局等3个单位获省老龄宣传通联工作先进单位,雷红等3人获全省老龄宣传通联工作先进个人。

(五)精心组织谋划,扎实开展“敬老月”活动

“敬老月”期间,我市围绕“开展老龄化国情教育,倡导积极健康生活理念”活动主题,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敬老爱老助老活动。一是向老年人发出慰问信。市委、市政府通过《商洛日报》发给全市老年朋友的慰问信,表达了对老年人的节日问候和关怀。二是召开全市敬老大会。市委、市政府召开2018年重阳节敬老暨经济形势通报会。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俊出席会议并讲话,市长郑光照通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市政协主席高健,市委常委、副市长张礼进,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刘淑慧等出席。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刘荣贤主持。会上表彰了“商洛十大孝子”,并向老年人代表赠送了慰问金。三是广泛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市、县区四套班子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以及老龄委成员单位深入社区、农村,开展走访慰问“五老”、高龄、失能和困难老人活动。据统计,市级党政领导和各部门单位共慰问2400余人,发放慰问金120余万元、棉被棉衣500余床(套)。四是开展集中政策宣传活动。市、县老龄委组织司法、卫计、民政、人寿等部门在城区繁华地段开展法律咨询、义诊、政策宣传等为老服务活动,发放资料6万余(份)册,接受咨询3800人次,义诊2900人次。五是开展评选表彰活动。各级各部门组织开展了“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敬老好儿女”“好婆婆好儿媳”“最美家庭”等评选表彰活动。六是组织开展了系列文体活动。各级老龄办联合老年文艺团体参与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全国老年人书法绘画摄影大赛。市委老干局和市老年摄影家协会主办“看巨变,赞成就,助超越”市离退休干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摄影展,市委书记陈俊、市委组织部长刘荣贤观看展览。各部门将扶贫与敬老相结合,开展了敬老文体活动,各县区组织开展了金秋敬老文艺演会。

(六)加强作风建设,提升干部职工的能力和水平

今年以来,市老龄办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责任,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序开展。一是抓安排部署。根据全市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制定了党风廉政工作计划,对全年的工作和活动安排做了详细规划,做到有规划、有措施、有目标。二是抓责任落实。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要求,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目标责任书》和《工作目标责任书》,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三是抓纪律整顿。根据局党组(党委)统一安排部署,深入开展了春节收假后正风肃纪集中教育整顿和干部作风问题排查整改,制定了整改实施方案和学习计划,列出单位和个人问题清单,限时落实整改,干部纪律作风有效改进。四是抓活动开展。党支部组织开展“党员主题活动日”,讲党课,廉洁教育活动,党员积分制管理,民主评议党员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党员的党性修养、宗旨意识和服务能力。五是抓学习教育。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集体学习12次,讲专题党课4次、进行专题讨论2次,召开民主生活会1次,每人写心得体会4篇,认真组织开展了陕西干部网络学院和陕西培训网网上培训学习,选派领导干部赴北京、南京、西安等地开展学习交流,组织财务人员开展相关财务和会计培训。通过学习切实提升了干部的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六是抓财经纪律。扎实开展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专项审计结果整改及自查自纠、单位公务卡及财务管理情况自查和津补贴发放情况检查工作,进一步落实了政府会计制度和各项财经纪律。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范围的单位共有1个,具体单位名称如下:

序号

单位名称

1

原商洛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本级(机关)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6人,全部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本部门实有人员6人。离退休人员2人拟划转到商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本年度收入总计144.03万元,比上年度决算数减少25.35万元,减少21.3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财政核减老年协会建设项目经费。

本年度支出总计129.93万元,比上年度减少23.69万元,同期减少14.97%。主要原因是核减了老年协会建设项目支出。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本年度收入总计144.03万元。包括: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9.97万元,为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资金财政拨款。

(2)政府性基金0万元。本单位无此项预算收入。

(3)事业收入0万元 。

(4)经营收入0万元 。

(5)其他收入18.3万元,为预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为省老龄办拨付敬老月慰问贫困老人和养老机构14万元、主题政策调研奖励金0.4万元、省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拨付慰问“五老”、失能老人和抗战老兵3.35元、孝亲敬老之星奖励金0.55万元。

(6)上年结转和结余15.76万元,为以前年度尚未列支,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本年度支出构成情况

本年支出129.93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91.4万元,主要是为保障市老龄办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1.9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48万元。

(2)项目支出38.53万元,主要是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包括老龄事业专项及高龄补贴发放工作经费4.64万元,孝亲敬老表彰工作经费13.56万元,省拨专项慰问经费20.33万元等。

(3)经营支出0万元。

(4)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5)年末结转和结余14.1万元,主要是本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及比上年增减情况。

本年度收入总计109.97万元,较上年度减少21.86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财政核减老年协会建设项目经费。

本年度支出总计109.6万元,较上年度减少12.37万元,主要原因是核减了老年协会建设项目支出。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4万元,项目支出18.2万元。具体支出构成是:行政运行91.4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正常运转开支,例如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等。老龄事务18.2万元。主要用于高龄补贴发放工作和敬老月走访慰问“五老”、高龄贫困、失能老人和抗战老兵,孝亲敬老表彰宣传活动开展支出。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基本支出91.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5.92万元,公用经费15.48万元。

人员经费中,包括工资福利支出71.9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社保等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中,包括商品服务支出15.4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会议费、维修费等日常开支。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0.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3万元。

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12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12万元。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上年减少0.18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接待支出,费用减少。

(1) 因公出国(境)支出情况

2018 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 个,0 人次,支出0 万元,与上年相同。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

2018 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年底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与上年持平。

(3) 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2018 年公务接待3批次18人,支出0.12万元,比上年减少了0.18 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接待支出,费用减少。

2、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培训费预算0.41万元,支出0万元,较上年减少21.4万元,主要是严格核减了老年协会建设专项,取消了规范化老年协会培训项目。

3、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会议费预算2.5万元,支出0.7万元,较上年减少1.8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重阳节敬老暨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通报会“商洛十大孝子”表彰及慰问老年人代表支出项目。

六、2018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未开展绩效管理,计划在2019年开展绩效管理工作。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单位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48万元,主要用于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需的公用支出,较上年增加了5.27万元,增长52%。增长原因是本单位职工正常晋升工资经费、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的补缴金额。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末,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共有公务车辆0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2018年当年购置公务车辆0辆,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付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日常公用经费。

扫描打开手机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