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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索 引 号 01606072-9-30/2019-1012009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公开目录 部门级财政决算 发布日期 2019-10-12 00:00
名  称 陕西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商洛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判由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法律规定的其它案件。

2、审判法律规定由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和抗诉案件。

3、依法审理国家赔偿和行政赔偿案件。

4、统一管理和协调全市法院的执行工作。负责执行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行政案件的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规定应当由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的其它生效法律文书。

5、审理本院终结和下级人民法院复查的申诉、申请再审案件。

6、对下级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确的案件指定管辖。

7、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8、对法律、法规等修订草案提出修改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9、总结法律审判工作经验,解答下级法院请示的有关适用法律政策方面的问题。

10、指导全市法院司法技术工作。根据审判工作需要,开展司法科学技术的研究工作,提供司法技术信息和司法技术鉴定服务。

11、检查和监督全市法院系统执法执纪情况,进行法制宣传和廉政教育。

12、负责全市法院系统的物资装备和有关经费的管理工作。

13、指导全市法院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协助地方党委管理下级法院领导班子,协助主管部门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全市法院系统初任法官资格考试和法官等级评定的组织实施工作。

14、承办其它应由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17个机构,具体名称分别为办公室、政治部、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研究室、法警支队、司法技术室、司法行政装备室、监察室、审判管理办公室。

二、2018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2018年,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进一步推进“1162”工作思路创新落实,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设,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决战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着力提升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各项工作呈现良好态势,人民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保障大局,为改革发展稳定保驾护航

始终坚持把法院工作置于全市发展大局中定位谋划,切实聚焦大局、服务大局、保障大局。市中院共受理各类案件 1772件,审执结 1736件,审执结率为97.97%,位列全省11个中级法院第一名。全市法院审判质效位于全省十个市第一名。

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32件。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判处涉恶犯罪案件18起60人。坚持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审结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件4件,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审结杀人、绑架、抢劫、拐卖妇女儿童等案件,审结非法集资、传销等案件,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审结原西安体育学院副院长白跃世贪污、贿赂等案件,严惩职务犯罪。

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推进诉调对接与“枫桥经验”的深度融合,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审结民商事案件687件。推进家事审判方式改革,有效化解婚姻家庭纠纷,开展亲情修复,促进家庭关系和谐和睦。营造法治营商环境,审结买卖、租赁、保险等合同案件,妥善化解一大批影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合同纠纷。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审结权属、侵权纠纷等案件,审结“六神”花露水商标侵权纠纷等知识产权案件15件。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审结民间借贷、金融借款等案件,妥善审结涉军停偿案件,维护国防利益。加快旅游法庭建设,促进星级景区落地,助力发展大局。

监督支持政府依法行政。审结行政案件102件。依法监督行政行为,对违法行政行为判决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支持政府依法行政,维护行政权威,审查和执结各类非诉行政案件。加大协调力度,推进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当事人和解、撤诉结案,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常态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72.22%。发布第七期行政审判白皮书,召开联席会议,发送司法建议9件,加强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协助整治秦岭违规建筑,确保专项整治依法依规推进。

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各相关单位支持配合,充分发挥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作用,集中攻坚执行。全年共执结案件125件,执结到位标的额2.41亿元。执行模式全面向信息化转变,建立指挥作战室,深化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应用,破解查人找物难题。网络司法拍卖常态化运行,成交额2.5亿元,财产变现率大幅提升。加强执行规范化建设,深入整治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等问题,着力改进执行作风。依法突出执行工作强制性,通过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司法拘留、追究刑事责任等形成强大执行威慑,维护法律权威。

(二)坚持司法为民、紧扣公正司法,积极回应群众司法新需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创新司法为民举措,推动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

加强民生权益保护。高度关注群众对住房、就业等民生问题的关切,审结涉及房屋买卖、劳动争议等案件,维护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持续加大扶贫工作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市中院全年投入包扶的镇安界河村资金65万元,争取资金103万元。出台《关于在民事行政诉讼中加强对贫困人员权益保障的实施办法》,为贫困户免交诉讼费27.58万元,让经济困难的群众也打得起官司。强化司法服务保障,助力脱贫攻坚。妥善审结并执行商州江南小区物业合同纠纷,及时解决1300余户业主冬季供暖问题。开通绿色通道,为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614.21万元。

完善便民利民举措。推进诉讼服务中心现代化建设,引进智能机器人,方便群众诉讼。探索“互联网+诉讼服务”新型服务模式,在微信公众号推出“商小法”智能法律咨询,推进网上立案,探索微信办案,着力满足群众信息时代诉讼需求。做好12368诉讼服务热线工作,处理群众来电。落实院长接访日制度,因地制宜开展巡回审判,加强以案释法和法治宣传,强化群众法治意识。

提升公正司法水平。实施审限内增效管理,推行高效、中效、低效“三效”结案管理办法,着力提升办案效率。推行凡结必查,定期通报评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共性问题,减少重复性问题多发的情形。定期通报分析审判运行态势,明确审判质效提升方向,全年发布20期审判质效通报。完善业绩考核管理办法,坚持法官业绩季度考核排名,法官助理业绩按月核算,充分发挥激励机制作用。深化司法公开,全年裁判文书上网1853份,庭审直播92件,坚持以公开促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

(三)坚持深化改革、强化科技支撑,全面夯实法院发展基础

坚持抓基层、打基础、谋长远,以钉钉子精神,坚决落实司法改革各项措施,主动拥抱现代科技,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建设。

推进人员分类管理。全市法院共遴选员额法官184人,全部编入审判团队,规定办案基数,入额院庭长全部落实办案任务。顺利完成248名法官助理、20名书记员的职务序列转换工作,重新聘用171名聘用制书记员,等级确定、人员调整分配已经到位。结合实际组建82个新型办案团队,审判效能稳步提升。

落实司法责任制。严格落实《独任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规定》,充分发挥专业法官会议作用,审判委员会研究案件的数量大幅减少,新的审判机制全面运行。坚持放权不放任、用权受监督,制定案件监督管理、人员分类权责清单、审判业绩考核等制度,强化对审判权运行的监督制约。建立法官依法履职、职务安全、职业待遇、职业健康保障机制,维护法官主体地位,强化法官权益保障。

深化综合配套改革。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落实“三项规程”,推动实现庭审实质化。推进家事审判方式改革,推行离婚证明书、人身保护令、离婚冷静期制度,建立家事审判联席会议制度,有效化解家事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三审合一”改革,学习外地环境资源审判及公益诉讼的先进经验,加强公益诉讼。积极做好财物由省级统管调整为市级统管改革工作,确保平稳过渡。

加快智慧法院建设。推进审判执行全业务网上办理,为法官干警提供电子卷宗智能应用、文书辅助生成等智能服务。探索“互联网+”诉讼平台建设,推进电子诉讼,提升服务群众水平。优化移动办公,加快公文流转,提升办公效率。推进历史诉讼档案数字化和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应用,试行语音智能交互技术的应用,建成减刑假释案件信息化办案平台,搭建法院内网“党建云”平台,推动传统工作方式向智能化转变。高度重视网络安全保护工作,加强网络安全制度建设、等级保护测评等工作,奠定网络安全工作基础。

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将财力物力、技术设备向基层人民法庭倾斜,加大对基层法庭的业务培训,关爱基层法官干警工作生活,落实5个未新建基层法庭的建设用地和资金,有望在2019年全部建成投入使用。

(四)坚持从严治院、提升素质能力,着力打造过硬法院队伍

旗帜鲜明加强政治建设。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扎实开展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强化理想信念教育。深化“公平正义铸党魂”党建品牌创建活动,巩固落实党组书记、党委书记、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开展“党建+”活动和主题党日活动,创建支部“党建云”平台,促进党建与审判执行工作深度融合、相互促进,全市法院队伍精神焕发,争先进、创一流氛围浓厚。

多措并举提升司法能力。召开全市法院理论务虚工作会议,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跳出山区看山区,着力破除制约司法能力提升的思想桎梏。首次在国家法官学院为175名干警举办为期一周的全市民商事员额法官培训班,组织干警参加省级以上各类培训,为干警接受深层次业务培训搭建平台、创造机会。选派14名优秀法官干警双向挂职锻炼,开展岗位练兵和传帮带,健全人才教育培养机制。大力开展院校交流,与西北政法大学等3所高校开展合作。扎实开展“大学习大培训大调研”活动,全面加强审判理论研究和法院文化建设,撰写论文78篇、调研报告70篇,16篇学术论文和调研报告,分获国家级和省级奖项。举办法律业务大讲堂,组织干警到先进地区法院交流学习,开阔视野,增长才干。

持之以恒狠抓正风肃纪。坚决落实管党治党“两个责任”,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制定《关于规范党组成员公务活动的若干规定》等制度。认真整改省法院司法巡查反馈问题,加强审务督察,严肃整改、推动工作。加强党风廉政教育,抓好“以案促改”,扎实开展“讲政治、敢担当、改作风”专题教育活动。

(五)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监督,不断提升依法履职水平

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贯彻落实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及时向市委汇报法院工作中的重大安排、重要事项,紧紧依靠党的领导推进法院工作发展。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站在落实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履行宪法义务的高度,自觉接受监督,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法院工作,先后2次专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民事审判工作开展情况和审议意见整改情况。认直接受人大常委会对任命的法院工作人员履职评议,虚心听取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加以改进。认真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4件,并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主动接受民主监督。逐项研究落实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全年办理政协委员提案2件,办理代表委员关注案件32件,办结率为100%。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415人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旁听审判23次43件。

广泛接受社会监督。高度重视检察机关的诉讼意见和检察建议,落实重大案件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审结各类抗诉案件15件,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共同维护司法公正。畅通民意沟通渠道,举办法院开放日活动12场次,邀请群众走进法院、了解法院。严格执行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各项规定,强化人民陪审员履职保障工作。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范围的单位共有1个,具体单位名称如下:

序号

单位名称

1

陕西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本级(机关)

2

……

3

……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单位)人员编制97人,其中,行政编制97人,事业编制0人。本部门实有人员90人,其中,行政90人,事业0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2人(仅反映未纳入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的离退休人员)。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及比上年增减情况及原因。

本年度收入3853.65万元,比上年减少443.4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和退休后财政拨款的正常缩减和当年本级财政对我院上缴的非税收入返还减少。本年度支出3987.02万元,比上年减少622.90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和退休后财政拨款的正常缩减及当年用于本院审判法庭减少项目支出减少。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本年度收入主要构成是市级财政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市级财政拨款收入主要是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和中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其他收入主要是省院奖励金和案款收入等。本年度收入3853.6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801.34万元,其他收入52.31万元。收入构成详情列表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收入合计

财政拨款收入

其他收入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3,853.65

3,801.34

52.31

2040501

行政运行

1,986.89

1,986.89


2040599

其他法院支出

1,500.93

1,500.93


2049901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164.00

164.00


2050803

培训支出

2.44

2.44


20805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35.29

35.29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111.79

111.79


2299901

其他支出

52.31


52.31

3、本年度支出构成情况。

本年度支出3987.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36.41万元,项目支出1850.61万元。支出构成详情列表如下:

项目

本年支出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3,987.02

2,136.41

1,850.61

2040501

行政运行

1,986.89

1,986.89


2040504

案件审判

100.84


100.84

2040599

其他法院支出

1,533.46


1,533.46

2049901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164.00


164.00

2050803

培训支出

2.44

2.44


20805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35.29

35.29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111.79

111.79


2299901

其他支出

52.31


52.31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及比上年增减情况和原因。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3801.34万元,比上年收入增加787.97万元,增加因素主要是市本级财政拨付了滚存的中省政法转移支付装备采购资金和人民法院公用经费按照规定标准的提标。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为3899.72万元,比上年支出增加573.51万元,增加因素主要是中省政法转移支付装备采购项目验收完成后向供应商支付了采购款项以及保障审判执行工作顺利进行和机关运转需要的正常支出增长等。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按政府功能分类科目)。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99.72万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1986.89元,案件审判支出100.84万元,其他法院支出1498.46万元,其他公共安全支出164万元,培训支出2.44万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35.29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111.79万元。支出详情列表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支出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小计

人员经费

公用经费

合计

3,899.72

2,136.41

1,932.33

204.08

1,763.30

2040501

行政运行

1,986.89

1,986.89

1,786.60

200.29


2040504

案件审判

100.84




100.84

2040599

其他法院支出

1,498.46




1,498.46

2049901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164.00




164.00

2050803

培训支出

2.44

2.44

0.00

2.44


20805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35.29

35.29

33.94

1.34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111.79

111.79

111.79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按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分别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36.4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932.33万元,公用经费支出204.08万元。人员经费支出中,工资福利支出1898.3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3.9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4.08万元。支出详情列表如下:

项目

本年支出合计

人员经费

公用经费

经济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2,136.41

1,932.33

204.08

301

工资福利支出

1,898.39

1,898.39


30101

基本工资

397.82

397.82


30102

津贴补贴

409.27

409.27


30103

奖金

401.98

401.98


30108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122.26

122.26


30110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62.12

62.12


30112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40.01

40.01


30113

住房公积金

111.79

111.79


30114

医疗费

18.30

18.30


30199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334.83

334.83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204.08


204.08

30201

办公费

17.34


17.34

30202

印刷费

8.58


8.58

30205

水费

6.10


6.10

30206

电费

10.98


10.98

30208

取暖费

41.42


41.42

30209

物业管理费

20.19


20.19

30212

因公出国(境)费用

5.13


5.13

30215

会议费

8.56


8.56

30216

培训费

3.19


3.19

30217

公务接待费

8.12


8.12

30228

工会经费

39.48


39.48

30239

其他交通费用

31.70


31.70

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3.29


3.29

3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33.94

33.94


30301

离休费

25.74

25.74


30305

生活补助

3.49

3.49


30309

奖励金

0.43

0.43


30399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4.29

4.29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当年无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收支。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84.0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5.1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8.1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0.84万元。“三公经费”支出比上年减少33.08万元,减幅为28.23%,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接待标准,严控接待人数规模;上年购置执勤车辆1台,当年无车辆购置安排且能加强车辆管理,严控车辆支出。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100.1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安排5.13万元,实际支出5.13万元,与预算持平,属于年中按照规定经审批后的预算追加;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20万元,实现支出8.12万元,短预算支出11.88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接待标准,严控接待人员规模;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安排0万元,实际支出0万元,主要是无公车购置支出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75万元,实现支出70.84万元,短预算支出4.16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执法车辆管理,严控车辆支出。

(1)因公出国(境)支出情况。

2018年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1人次,支出5.13万元,比上年减少0.07万元,减幅为1.35%,主要原因是按照规定标准核定的出国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情况。

2018年购置车辆0台,支出0万元,公务车辆保有量为17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0.84万元,比上年减少29.73万元,减幅为29.56%,主要原因是上年安排了执法执勤车辆购置,当年没有安排车辆购置费用,并能加强车辆管理,严控车辆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2018年公务接待165批次,1320人次,支出8.12万元,比上年减少3.28万元,减幅为28.77%,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接待标准,严控接待人数规模。

2、培训费支出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实现培训费支出34.26万元,比上年增加2.53万元,增幅7.97%,主要原因是人民法院为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多元化需求,在国家法官学院对审判执行人员进行民商事、刑事、行政等法律和案件执行知识的集中培训。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培训费仅为4.84万元,实际支出超预算29.42万元,主要原因是当年财政预算安排的培训费远远不能满足审判执行业务培训的刚性需求,财政预算安排不足。

3、会议费支出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实现会议费支出22.89万元,比上年增加10.67万元,增幅87.32%,主要原因是人民法院为贯彻落实中省市政法工作会议要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基本解决执行难”等专项行动,而召开的扫黑除恶、“解决执行难”、民商事、刑事等专业会议以及推进司法改革、落实财物统管等会议的支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会议费仅为3万元,实际支出超预算19.89万元,主要原因是当年财政预算安排的会议费远远不能满足审判执行业务以及专项行动等会议支出刚性需求,财政预算安排不足。

六、2018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对专项业务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60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单位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日常运行经费支出204.08万元,比上年增加135.63万元,增幅为198%,主要是本级财政落实人民法院公用经费预算标准而进行提标保障,增强人民法院保障机关运转能力,满足审判执行业务的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487.3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183.4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255.7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48.1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末,本部门拥有公务车辆17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2018年当年购置公务车辆0辆,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付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日常公用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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