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财政信息 -> 财政预决算 -> 财政决算 -> 2018年财政决算 -> 正文
商洛市公安局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索 引 号 01606072-9-30/2019-1014003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公开目录 部门级财政决算 发布日期 2019-10-14 00:00
名  称 商洛市公安局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商洛市公安局包含6个一级决算单位:即,市公安局机关、交警支队、商州交警大队、商州公安分局、高新公安分局、市看守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如下:

(一)市公安局机关

主要职责:1、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拟定全市有关公安工作的规范性文件,领导全市的公安业务工作;2、掌握信息,分析、预测敌情、社情,根据全市社会治安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对策,不断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确保全市政治安定和社会治安稳定;3、负责全市公安思想政治工作和民警的教育训练工作,加强公安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现代化建设;4、负责和组织对全市发生的危害国家安全案件、重特大刑事案件和外国人犯罪案件的侦破工作,协调处置跨县区 的重大案件,预防和处置严重危害社会安定的紧急治安事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5、依法实施对全市社会治安、出入境人员、道路交通安全、激动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负责人口统计及户政管理工作;6、负责对来商的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等警卫目标及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工作;指导全市机关、学校、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7、负责全市公安法制建设,受理公安行政案件的复议、应诉,负责全市公安执法质量的考评工作;8、指导全市对在押人员的看守工作,负责全市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9、负责全市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监察和保卫工作,指导管理全市公安科技工作;10、组织实施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配合省消防总队做好消防部队的领导班子配备和建设。

机构设置:市公安局机关内设综合管理机构6个(具体包括:政治部、党委办公室、办公室、警务保障处、纪检监察室、信访室),执法勤务机构16个(具体包括:国内安全保卫支队、治安管理支队、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刑事警察支队、禁毒支队、巡特警支队、网络安全保卫支队、反恐怖侦查支队、法制支队、警务督察支队、出入境管理处、经济文化保卫支队、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技术侦察支队、监所管理支队、指挥中心、科技与信息化处、合成作战中心)、其他机构2个(具体包括: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市公安局机关事务管理所)。

(二)交警支队

主要职责:1、负责全市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实施交通指挥、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2、负责车辆检验与发牌、驾驶员考核与发证;3、负责路障管理及交通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的设置与管理工作;4、负责全市公安交警队伍的培训,指导全市公安交通管理科学技术推广及应用;5、按照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和公安机关的统一部署,负责对来商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及重要外宾交通警卫与全市重要活动交通开道,堵截各类犯罪分子。

机构设置:交警支队内设9个机构(具体包括:办公室、政办室、车辆管理所、秩序管理科、宣传教育科、事故处理科、法制科、计财装备科、信息化科),交警支队下设高交大队,高交大队内设3个科室(具体包括:政秘与宣传法制科、事故预防与处理科、交通治安管理科)和5个执法勤务中队(具体包括:蓝商中队、西商中队、西山中队、水阳中队、西镇中队)。

(三)商州交警大队

主要职责:1、负责辖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实施交通指挥、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2、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负责机动车辆、驾驶员的年度检验及五类车挂牌上户及驾驶员培训工作;3、负责路障管理及交通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的设置与管理工作;4、负责辖区内公路交通安全巡查工作;确保道路安全畅通;5、按照当地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的统一部署,负责对来商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及重要外宾交通警卫与全市重要活动交通开道;堵截各类犯罪分子。

机构设置:商州交警大队内设4个综合管理机构(具体包括:指挥中心、车管所、交通管理中队、法制中队),8个执法勤务机构(具体包括:事故处理中队、城区一中队、城区二中队、夜村公路巡警中队、牧护关公路巡警中队、大荆公路巡警中队、板桥公路巡警中队、杨斜公路巡警中队)。

(四)商州公安分局

主要职责:负责对全区发生的政治案件、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侦察和调查工作,及时打击处理各类违法犯罪分子,预防和处置严重危害社会安定的紧急治安事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依法对辖区社会治安、公共复杂场所、特种行业、户口、出入境、消防、保卫等实施管理。

机构设置:公安商州分局内设3个综合管理机构(具体包括:政工室、警务保障室、纪检监察室),9个执法勤务机构(具体包括:指挥中心、刑事侦查大队、治安管理大队、法制大队、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巡特警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禁毒大队、公共信息与网络安全监察大队),2个监管场所机构(具体包括:看守所、拘留所),14个派出机构(具体包括:城关派出所、大赵峪派出所、城郊派出所、北宽坪派出所、夜村派出所、沙河子派出所、杨峪河派出所、杨斜派出所、黑龙口派出所、黑山派出所、麻街派出所、大荆派出所、腰市派出所、板桥派出所)。

(五)高新公安分局

主要职责:1、负责商丹园区接报警和指挥处警工作;负责授权的警务指挥及协调工作;负责园区公安情报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研判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文件工作;负责机要、通信等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2、负责商丹园区内的刑事侦查、反恐怖和文物犯罪侦查工作;负责刑事科学技术工作;3、管理园区治安管理、户政管理、出入境管理等工作;负责车站、广场、街道和校园周边及田野文物保护等社会面的巡逻防控工作;负责对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的管理,依法对社会上吸毒、卖淫嫖娼等违法活动进行治理;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4、负责公安政治工作;负责公安纪检、监察、督查、审计工作;负责维护民警合法权益工作;5、管理园区公安法制方面的工作,进行审核案件,针对企业进行宣传法律常识;接待园区公安信访等工作;6、对商丹园区辖区内治安巡逻防控、警戒处置突发性事件及执行其他特殊任务等工作;7、管理园区分局机关财务管理、资产管理、警务保障及后勤服务等工作。

机构设置:公安高新分局内设1个综合管理机构(即:政工监察室),5个执法勤务机构(具体包括:指挥中心、刑事侦查大队、治安管理大队、巡特警大队、法制大队),1个派出机构(即:丹南派出所)。

(六)市看守所

主要职责:1、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警戒看守,管理教育,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2、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3、对被判处有期处刑,在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罪犯代为执行刑罚;4、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执行刑罚。

机构设置:商洛市看守所为商州公安分局的监管场所机构。

二、2018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2018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省公安厅的精心指导下,商洛市公安局圆满完成了既定工作任务,具体如下:

(一)市公安局机关

1、切实做好维护国家安全工作,大力加强反恐怖工作,始终坚持严打暴恐活动不放松,不断深化反恐怖斗争各项措施,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坚决捍卫国家政治安全和政权安全;2、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严厉打击暴力犯罪、非法集资、“两抢一盗”、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食品药品安全与环境污染犯罪等人民群众关注的犯罪活动,始终保持对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3、加快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进一步科学配置、动态调整警力编制,倾斜基层、屯警街面、多警协同,完善社会面、重点行业、单位内部、城乡社区等治安防控网络,推进打防管控一体化、网上网下一体化;4、进一步强化危爆物品管控、强化食品药品管控、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强化消防安全管理,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把维护公共安全各项部署和措施落到实处,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5、把全面深化公安改革与大力推进“四项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整体协调、同步推进,不断深化户籍制度、出入境、交通管理制度改革,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简政放权,着力提升服务管理能力;6、紧密结合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推进公安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确保公安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二)交警支队

1、全市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实施交通指挥、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2、负责车辆检验与发牌、驾驶员考核与发证;3、负现路障管理及交通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的设置与管理工作;4、负责全市公安交警队伍的培训,指导全市公安交通管理科学技术推广及应用。

(三)商州交警大队

1、加强交通事故预防和处理工作,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2、强化源头管理,狠抓车/驾管工作,严把“五类车”驾驶员考试发证关、车辆登记及检验关,积极推行便民利民服务措施,方便群众办事;3、开展有针对性的交通安专项整治活动,减少路面交通违法行为。强化市区交通秩序管理,做好缓堵保畅工作,着力营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市区交通环境;4、狠抓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提升执法整体水平;5、深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不断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6、做好各类交通安全特勤警卫工作,确保大型活动及警卫任务万无一失。

(四)商州公安分局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把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2、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进一步完善情报会商研判机制,推进反恐防控精准化基础防范工程;3、深入推进平安商州建设,开展“三打击一整治”和“2018雷霆行动”等专项行动,继续加强“一长四必”及现场勘验工作,部署开展涉枪涉爆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开展重点行业、领域治安隐患专项整治,做好重点时期公安信访维稳工作,深入推进“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工作,部署开展打击网上吸贩毒和大收戒禁毒严打整治行动;4、深化公安改革工作,加大户籍制度改革,深化刑侦体制改革,积极做好两个职务序列套改工作,积极开展警务辅助人员清理整顿;5、深入推进公安信息化建设,积极配合上级完成三秦警务云建设,积极参加上级公安科技信息化建设与深度应用培训;6、切实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积极组织开展警务实战教官培训和公安机关比武竞赛活动。加大执纪审查和监督制约,建立常态化明察暗访督察督导工作机制,加强工作考核奖惩,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关爱民警工作的实施意见》,做细做实各项从优待警措施。

(五)高新公安分局

1、深入学习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中、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和公安局长会议精神。2、开展“双节”“两会”安保工作白日攻坚会战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3、深入开展:“大走访、大调控、大整治、大巡防、大宣传”活动,帮助企业单位、职工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化解矛盾纠纷,消除安全隐患。4、不断加大巡防力度,采取步巡与车巡、公开与秘密相结合,严格实行24小时巡逻制度,加强辖区重点单位,要害部位周边的巡逻防范,防止各类可防性案件和安全事故发生。5、切实加强重点人员的管控,加强动态管理,逐人落实帮教,监管和稳控措施,落实家庭,单位,村组干部,责任民警“四位一体”的监控责任,严防重点人员制造事端。6、切实加强各类应急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制定完善各类预案,适时组织演练,确保遇有突发事件,能够有效应对,及时处置。

(六)市看守所

1、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拨付羁押于丹凤、商南、洛南、柞水县看守所在押人员的给养费、住院医疗费及民警公务费; 2、积极推进市公安监管中心建设进度。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范围的单位共有6个,具体单位名称如下:

序号

单位名称

1

市公安局机关

2

交警支队

3

商州交警大队

4

商州公安分局

5

高新公安分局

6

市看守所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716人,其中行政编制715人、事业编制1人;本部门实有人员810人,其中行政809人、事业1人。单位管理的离休人员4人,退休人员全部移交社保部门管理。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2018年度收入总计25742.7万元,与2017年度收入总计24985.17万元相比,增加757.53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建市特殊人群收治中心建设项目,基建资金增加;2018年度支出总计23782.54万元,与2017年度支出总计26000.08万元相比,减少2217.54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安业务装备建设项目减少、厉行节约压缩经费开支。

2、2018年度收入主要包括:财政拨款收入23471.43万元,其中: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2871.4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600万元;其他收入2271.27万元,为上级部门或其他单位拨付的补助资金。

3、2018年度支出主要包括:基本支出14751.97万元,主要是为保障商洛市公安局及所属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项目支出9030.57万元,主要是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工作、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工作、治安管理工作、国内安全保卫工作、刑事侦查工作、禁毒管理工作、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反恐怖工作、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网络运行及维护工作、拘押收教场所管理工作、警犬繁育及驯养工作、信息化建设工作、其他公安支出工作、其他公共安全支出工作、公益性岗位补贴、其他支出等。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3471.43万元,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2864.61万元相比,增加606.82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建市特殊人群收治中心建设项目,基建资金增加;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2113.47万元,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4014.31万元相比,减少1900.84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安业务装备建设项目减少、厉行节约压缩经费开支。

2、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包括:行政运行14511.61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3.48万元、治安管理60万元、国内安全保卫1.94万元、刑事侦查233.35万元、禁毒管理120.99万元、道路交通管理2541.93万元、反恐怖48.59万元、网络运行及维护31.91万元、拘押收教场所管理357.36万元、警犬繁育及驯养5.17万元、信息化建设436.58万元、其他公安支出2617.79万元、其他公共安全支出945.45万元、公益性岗位补贴152.33万元。行政运行主要是为保障商洛市公安局及所属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等项目支出主要是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

3、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总计14511.6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078万元、公用经费2433.61万元。人员经费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1803.8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74.19万元;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2432.7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86万元,主要为办公费、差旅费、租赁费、会议费、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等。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总计600万元,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0万元相比,增加600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建市特殊人群收治中心建设项目,基建资金增加;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总计0万元,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计0万元持平。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共49.8万元,其中: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49.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总计886.1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1.35万元,超预算1.35万元,主要原因:按照财政部门规定,年初预算一般不列因公出国(境)费用,各单位在预算年度中若发生因公出国(境)业务,则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据实报销。公务接待费支出7.21万元,短预算支出42.59万元,主要原因: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坚持厉行节约,压缩公务接待费开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77.60万元,超预算支出877.60万元,主要原因:按照财政部门规定,不专门安排本部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该项费用从本部门“按标准计算的公用经费”中开支。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总计886.16万元,与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总计808.85万元相比,增加77.31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按照省公安厅统一部署,我局派员参加“陕西公安赴港澳学习考察代表团”赴香港澳门开展警务考察交流,使公出国(境)费用增加。二是根据工作需要,上级部门来我市调研检查指导公安业务工作接待,各县局来我局办理业务工作、汇报案件等工作接待增多,使公务接待费增加。三是鉴于现有部分车辆已达报废年限,车况极差,经省市车改办批复同意,将超期服役、带病行驶的部分执法执勤车辆在编制内报废更新,使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四是车改后保留的执法执勤车辆普遍存在老化严重、车况较差,随着行驶里程的增加,车辆维修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具体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1.35万元,与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0万元相比,增加1.35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按照省公安厅统一部署,我局派员参加“陕西公安赴港澳学习考察代表团”赴香港澳门开展警务考察交流,使公出国(境)费用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7.21万元,与2017年公务接待费支出5.68万元相比,增加1.53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根据工作需要,上级部门来我市调研检查指导公安业务工作的接待增多,各县局来我局办理业务工作、汇报案件等工作的接待增多,使公务接待费增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77.6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01.6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75.96万元),与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03.1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68.7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34.42万元)相比,增加74.4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32.8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41.54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鉴于现有部分车辆已达报废年限,车况极差,经省市车改办批复同意,将超期服役、带病行驶的部分执法执勤车辆在编制内报废更新,使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四是车改后保留的执法执勤车辆普遍存在老化严重、车况较差,随着行驶里程的增加,车辆维修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1)因公出国(境)支出情况

2018年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1人次,支出1.35万元,与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0万元相比,增加1.35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按照省公安厅统一部署,我局派员参加“陕西公安赴港澳学习考察代表团”赴香港澳门开展警务考察交流,使公出国(境)费用增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情况

2018年购置车辆6台,支出101.64万元,年底公务用车(全部为执法执勤车辆)保有量22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75.96万元,与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34.42万元相比,增加41.54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车改后保留的执法执勤车辆普遍存在老化严重、车况较差,随着行驶里程的增加,车辆维修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执勤巡逻、案件侦办、重大安保活动、社会治安防范、道路交通管理车辆的加油、维修、保险、路桥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2018年公务接待113批次,864人次,支出7.21万元,与2017年公务接待费支出5.68万元相比,增加1.53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根据工作需要,上级部门来我市调研检查指导公安业务工作的接待增多,各县局来我局办理业务工作、汇报案件等工作的接待增多,使公务接待费增加。

2、培训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培训费支出34.17万元,与2017年培训费支出106.41万元相比,减少72.24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根据民警教育培训工作实际,本年度培训任务减少,培训频次减少,培训费用较少。2018年度本部门培训费预算42.9万元,短预算支出8.73万元,主要原因:坚持厉行节约,压缩培训费开支。

3、会议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会议费支出33.58万元,与2017年会议费支出27.98万元相比,增加5.60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根据公安业务工作需要,本年召开的业务会议较上年增多,召开会议主要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社会治安稳控、打击刑事犯罪、道路交通管理、开展专项斗争、大要案件分析研判等工作进行研究部署,产生的会议费用增加。2018年度本部门会议费预算15万元,超预算支出18.58万元,主要原因:本年度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各类工作部署会、案件研判会、案件会审等业务会议增多。

六、2018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未开展绩效管理,计划在2019年开展绩效管理工作。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单位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33.61万元,与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58.68万元相比,减少325.07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部门厉行节约,压缩机关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21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188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28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0万元。均能够依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圆满完成全年政府采购工作。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末,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共有车辆220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109台(套),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50台(套)。2018年当年购置公务车辆6辆,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11台(套),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6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付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日常公用经费。

5、拘押收教场所管理:指各级公安机关所属看守所、行政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戒毒所等方面的支出

扫描打开手机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