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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民政局对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8号建议的答复函
索 引 号 szfb/2023-00927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公开目录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日期 2023-09-01 10:58
名  称 商洛市民政局对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8号建议的答复函

刘力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农村丧葬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社会的发展,殡葬行业乱埋乱葬的问题在社会中比较突出,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关于“青山白化”问题,总书记十分关注,特别指出了问题的严重性,要求各级各方面都要采取有力有效的措施,予以整改,打造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为加强和规范全市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节约殡葬用地,保障土地集约高效利用,有效治理乱埋乱葬现象,保护生态环境,推动我市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我局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殡葬改革和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意见》(陕政发〔2012〕28号)和《陕西省殡葬管理办法》(2012年修订)以及陕西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陕民办发〔2013〕105号)等,积极采取多方措施加强殡葬政策宣传,积极教育引导,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

一、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2013年,我市实际起草并报请市政府印发了《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殡葬改革和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意见》(商政发〔2013〕15号)。对文明节俭办丧事、火葬和生态安葬、文明低碳祭扫、广大党员干部带头倡导殡葬改革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就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规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殡葬服务环境等也做了要求。为了加强和规范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工作,节约殡葬用地,保护生态环境,有效治理乱埋乱葬现象。截至目前,《商洛市持续深化乱埋乱葬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正在积极推行当中,为打好秦岭生态环境保卫战,巩固殡葬治理成果,切实推进殡葬改革提供了坚实可靠的依据。

2022年市民政局印发了《关于开展“豪华”墓碑和“大坟头”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联合市直11部门印发了《商洛市巩固和深化“活人墓”等突出问题整治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成立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民政局局长任副组长,市民政局、市委文明办、市中级人民法院等11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市巩固和深化“活人墓”“硬化大墓”等突出问题整治规范工作专班。与市政府签订了“全面开展‘豪华’墓碑和‘大坟头’整治并取得成效”的军令状”,并将整改工作列入全市重点工作予以督办,认真排查,建立台账,销号管理。

2023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60天全市墓地专项治理行动工作,由分管市长亲自挂帅,县区委政府一把手亲自抓,扎实开展集中攻坚行动,推动宣传动员、摸底建档、绿化遮挡、成效巩固等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同时,市民政局联合市资源局下发《关于在村庄规划编制中统筹布局村级公益性公墓通知》,要求各县区在编制村庄规划时,将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列入重点规划内容,进行统筹布局规划。建立新建墓地报备制度,对新建墓地实行个人申请、村级审核、镇办备案,有效解决农村乱埋乱葬问题。市民政局联合市发改、科技、财政、自然资源、环境保护、住建、农业、林业等9部门,印发了《关于推进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明确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面积,行政村单独建设的公墓规划用地不宜超过5亩,联办公墓规划用地不宜超过20亩。骨灰公墓单(双)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8平方米,遗体公墓单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穴不得超过6平方米。火化区提倡建设骨灰公益性公墓,土葬改革区建设遗体公益性公墓,倡导遗体深埋、地表不留坟头。墓碑一律采取卧碑方式,碑长不超过60厘米,碑宽不超过50厘米,厚度不超过15厘米,倾斜度不超过15度。墓穴要统一规格,整齐划一,实行标准化;墓区要整体规划,做到“三季有花、四季常青”,实现园林化。

二、加强宣传、倡导文明丧葬理念

一是通过多种形式强化文明殡葬宣传氛围,在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开设专栏、利用多媒体平台大力宣传《陕西省殡葬管理办法》、《商洛市区干部丧事处理规定》等殡葬法律法规。

二是利用各种宣传活动和时机,通过设立宣传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现场问答解疑等形式开展殡葬政策宣传,倡导群众文明殡葬、文明祭祀、禁止乱埋乱葬。今年,市民政局联合市委文明办向全市干部群众发出《“爱我商洛 文明殡葬”倡议书》,各县区多形式多渠道持续深入开展宣传动员,共计印发宣传册、倡议书10.4万余册,制作横幅、标语1千余条,出动宣传车980余辆,利用大喇叭、微信公众号等加强宣传,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村民议事会等群众性组织作用,引导群众不攀比、不奢华,不大操大办,树牢“厚养薄葬、文明节俭”的殡葬新风尚。

三是在传统重大祭祀节日期间,倡导广大市民朋友用低碳、安全、节俭祭祀鲜花祭扫方式代替传统的习俗来表达对逝去亲人的追思和缅怀,大力推广火葬,倡导群众对逝者进行花坛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型安葬。

四是全市各村(居)委会将殡葬改革纳入村规民约,联合“红白理事会”教育和引导群众文明治丧,严禁大操大办;严禁使用明火进行祭祀活动,有效杜绝因祭祀发生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了生态环境。

三、全面推行文明殡葬,落实惠民殡葬政策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的殡葬改革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商洛市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充分发挥发挥党员和干部在推动殡葬改革中的模范带头作用,要求其提高思想觉悟广泛向身边工作人员、家庭成员和亲朋好友宣传殡葬改革的重大意义、革除丧葬陋习、提倡绿色环保、文明节俭办丧事,推动殡葬改革工作。我市根据《陕西省关于困难群众的殡葬救助制度实施意见》,对救助对象、标准和程序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切实发挥殡葬改革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重要作用。严格执行城乡低保户、流浪乞讨人员、无名尸、农村特困人员和重点优抚对象等五类人员的殡葬救助政策,即此类人员去世火化后,每人享受1000元的殡葬救助资金,惠民殡葬政策落地生根,对促进和谐社会建设起到重要作用。

四、顺应改革,持续推进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

依照殡葬法规,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应按照节约用地、美化环境、保护山林、保护水源地、统一规划、科学选址的原则。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选址应优先选择荒山、瘠地,不占用耕地、林地;禁止在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可视范围内,水源保护区和水库、河流附近及景点景区和居民居住区等区域建设公墓。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的原则,加大村级公墓建设力度,加强管理、加大殡葬宣传和执法力度,进一步规范农村群众的治丧行为,梳理总结农村殡葬问题,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一)巩固治理效果。开展专项治理“回头看”,加强绿化苗木管护,提高苗木成活率。排查工作漏点,对整治不到位、不达标的墓地,夯实责任、加快进度,确保按期全面治理到位。同时,持续抓好新建墓地的控制,严格备案制度,确保全域违规墓地“零增长”。

(二)抓好示范引领。在全市探索试点林地生态葬,结合县区实际,因地制宜采取小规模、多点位的方式,选择合适的林地开展试点,打造不同类型的村级林地公益性墓地示范点。加快补齐城乡公益性殡葬服务设施建设短板,完善火葬、殡仪服务功能。每个县区完成至少1个传统墓地绿化改造区域示范点、1个县级生态公园式公墓示范点、3个村级林地生态葬公益性公墓示范点建设。

(三)持续深入宣传。持续宣传开展墓地治理工作的目的意义、政策要求,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参与率。发挥村(居)委员会、红白理事会等组织作用,引导群众自觉抵制修建“活人墓”“硬化大墓”“隆丧重葬”等不良习俗,形成人人支持、人人参与墓地治理的良好氛围。

(四)组织观摩学习。6月组织市、县区民政部门负责同志,在前期调研准备的基础上,带着问题有针对性地前往全国林地生态葬先进地区考察学习相关经验做法,破解推进林地生态葬难题。

(五)开展移风易俗。对全市农村办理丧事进行改革和规范,成立农村办理丧事领导机构,出台管理办法,明确有关标准,革除丧事操办中的不良陋习,宣传文明殡葬新风,普及惠民殡葬政策,彻底把群众负担降下来。

(六)探索长效机制。坚持长短结合、疏堵并举,在深入调研、多方征集民意基础上,制定出台村级公墓建设标准;结合考察学习成果和前期试点探索经验,制定林地生态葬实施方案;在统筹抓好墓地治理和示范点建设的同时,系统考虑拿出全市殡葬改革和殡葬服务机构优化管理的意见。

谢谢您对我市殡葬改革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商洛市民政局

202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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