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正文
商洛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 引 号 szfb/2023-00161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公开目录 部门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3-01-30 14:52
名  称 商洛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现向社会公布2022年商洛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商洛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编制,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商洛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联系电话:0914-2312098,通信地址:商洛市商州区民主路1号827室,邮编:726000。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台主要依托商洛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方志商洛”微信公众号,按照《条例》要求,围绕全市地方志事业发展,紧扣公众关切,以打造“阳光政府”为目标,修订完善了信息公开和微信公众号管理的部分相关制度,严格信息审核管理,规范平台运维管理,有效杜绝信息发布不严谨、建设运维不规范、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的发生。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我办强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根据各级公开办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和安排,我办及时调整规范相关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对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据岗位职责进行范围划分,要求相关工作人员在政府信息形成或发生变更的第一时间就做好信息拟制工作,所有信息都能在20个工作日之内及时准确公开。2022年,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法定主动公开内容7条,包括机构职能、2021年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2021年部门决算、2022年部门综合预算、停办网站公告等内容。

2.依申请公开情况。我办依申请公开工作主要依托商洛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开展。2022年度,我办未收到公开信息的申请。

3.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按照“谁发布,谁负责”网上信息发布的原则,严格信息上网审批流程,填写《部门网络发布信息登记审批表》,并安排专人负责审查上网信息,需要依法公开的信息要填写《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全年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商洛年鉴》共计15卷、部门网站发布信息28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316条。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2022年,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依托商洛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网站(7月停办)和“方志商洛”微信公众号两个平台开展,同时积极谋划建设新的信息公开平台。2022年7月,我办停办“商洛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部门网站,将部门网站重要信息内容迁移至商洛市政府门户网站。“方志商洛”微信公众号运行稳定,订阅用户456人,全年阅读量超1万人次。新建政府信息公开线下平台“商洛市方志馆”(馆址位于市图书馆三楼),对外展示商洛方志成果,提供免费借阅服务。同时,启动“商洛方志”微信小程序建设工作,计划于2023年1月正式上线。“商洛方志”小程序下设志书馆、年鉴馆、地情资料馆、多媒体馆4个馆室以及商洛历年大事记,具备目录导航、页面浏览、页面放大、文本复制四大功能,读者可在手机上浏览、阅读、检索、复制所需的基本数据和关键内容,让市民随时随地可以查询,实现掌上读鉴用鉴。

5.监督保障情况。严格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规定要求,规范编纂志书、年鉴,确保编纂内容真实可靠。建立信息发布审核制度,严格审核发布网络信息。为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提高与广大人民群众的互动,我办在微信公众号开通“市长信箱”栏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三、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存在下列问题:

一是对《条例》研究学习不深入,对公开内容的及时性有待提高;

二是对上级下发的文件精神掌握不够、学习理解不够,在应公开尽公开方面做得好不够。

三是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交流的少。

针对存在问题,下一步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改进:

一是进一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论述,抓住《条例》这个重点,加强学习和工作交流,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技术能力,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能落到实处。

二是认真研究落实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研究措施、完善制度,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范围,做到应公开尽公开,进一步提升地方志工作的群众知晓率和影响力。

三是认真参加上级组织的各项培训活动,适时组织全办交流学习活动,提升全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助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方志办取得新成绩。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本机关没有收取信息处理费。

商洛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2023年1月28日

扫描打开手机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