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根据省政府《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陕政发[2011]2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陕政办发[2011]44号),我市组织开展了市级第五批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经市政府2011年第22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市级有关部门申报的195项行政许可项目,保留149项,不予保留46项,与第四批保留的163项比较减少了14项:其中取消25项,增加13项,合并2项。另外,调整实施机关3项。对市级有关部门申报的37项非行政许可项目,保留27项。
市级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行政许可项目保留、取消和调整实施机关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对清理后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要界定审批权限,明确审批项目的实施条件和程序,规范审批流程,创新审批方式,加强后续监管,推行限时办结,提高审批效能;对清理后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要坚决取消,停止审批。同时,建立健全与行政审批相关的配套制度,规范行政审批权力的运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县区政府要参照市级第五批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扎实开展县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于2012年6月底前完成任务,并向社会公布实施。
市级第五批保留、调整的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项目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商洛市市级第四轮行政审批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商政发[2009]18号)同时废止。
二0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