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1号)、《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4〕151号)相关规定,现将2025年商洛市区污水处理费收取、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2025年,商洛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按照商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商洛市中心城区基本水价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发改发〔2024〕11号)文件要求,居民用户按0.95元/立方米、非居民按1.40元/立方米、特种行业按1.40元/立方米收取。委托商洛市自来水公司代征商洛市区使用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的污水处理费,征收入库污水处理费13419311.60元,已全额缴入国库。污水处理费实行预算管理,已全部用于支付城区污水处理厂设施运营费。
商洛市城市管理局
2026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