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cgj/2024-00034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城市管理局 | ||
公开目录 | 建议提案办理 | 发布日期 | 2023-08-18 | ||
名 称 | 对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124号提案的答复函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 种 |
农工党市委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的建议》(第12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提升工作的开展,城市居住幸福感不断增强,但同时,各类建筑工程、修缮装修工程产生的建筑垃圾也大幅度增加,影响了市容市貌,加之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低,造成了一定程度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作为城市建筑垃圾的主要监管部门,近年来,市县(区)两级城管部门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不断提升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水平,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开展了建筑垃圾乱堆乱倒联合排查整治。2022年,我局联合市住建、水利、资源、环境五部门制定印发了《商洛市建筑垃圾乱堆乱倒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商城管发〔2022〕215号)并开展了联合督查,对全域城区、沿河岸线、基本农田等历史建筑垃圾乱堆乱倒点位开展了全面排查整治。截至目前,共排查建筑垃圾乱堆乱倒点位70个,完成点位安全鉴定70个,完成点位整治63个,余下7个点位正在整治。
二、不断完善建筑垃圾管理机制。一是督促各县区组织编制了城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专项规划,目前市域和各县均已完成规划编制并按规划实施。规划的制定为后期建筑垃圾设施建设、监管等指明了方向,奠定了基础。二是市政府新修订印发了《商洛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商政发〔2021〕21号),对建筑垃圾的排放、运输、消纳、监管、法律责任等作了详细规定。同时,为了强化建筑垃圾日常监管,我局将建筑垃圾管理列为年度考核项目和环保重点督察事项,先后印发了《全市城管系统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商城管发〔2022〕209号)《商洛市城管系统蓝天保卫战2022年工作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文件,夯实建筑垃圾日常监管责任。
三、不断推进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建设是落实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建筑垃圾乱堆乱倒”问题整改措施的重中之重,更是后续推进建筑垃圾全过程监管、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的重要支撑,我局强力督促各县区落实。目前,商州区、丹凤县已建成城区建筑垃圾处置设施,镇安县、柞水县正在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中心,洛南县、商南县、山阳县正在推进处置设施前期程序办理。
四、不断加强建筑垃圾及渣土运输监管。一是完善服务审批程序。2019年,我局根据深化“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结合我市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实际,印发了《关于下放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审批权的通知》(商城管发〔2019〕138号),将建筑垃圾排放、运输、处置许可下放至各县区城管局,并要求做好审批事项事前、事中、事后的服务监督管理。在近几年的管理体制理顺下,各县区已基本形成完善的建筑垃圾有关排放、运输相关审批程序并公开公布。二是加强日常运输监管。各县区均采取固定点位设点排查、重点街路巡回检查和突击巡查等方法,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进行检查,严厉查处建筑工地和渣土车无序排放、乱拉乱倒、私拉偷运、车辆未加盖密闭沿路抛洒等违规行为。三是加强部门联合执法。我市各县均制定了城区建筑垃圾运输固定路线,并组织交警、运管部门不定期开展违规运输联合整治,有效遏制渣土车违规拉运及随意倾倒等违法行为。2022年全市城区共查处违规渣土车运输车辆640辆,处罚违规渣土运输车辆和建筑工地13.7万元。2023年1-6月全市城区共查处违规渣土车运输车辆239辆,处罚违规渣土运输车辆和建筑工地4万余元。
五、强化建筑垃圾普法宣传。一是每年“4·20”秦岭生态卫士日、“6·5”生态环境保护日,我局均组织宣传人员发放《商洛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陕西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等,提高广大市民对建筑垃圾排放、运输、处置等各环节的法律知识知晓率。二是各县城管部门均采取街路发放宣传彩页、设点咨询、车辆巡查宣传等方式开展建筑垃圾宣传,并深入城区在建、续建的开放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建筑垃圾清运单位宣传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车运输知识,并在渣土车检查固定点位对车辆驾驶员发放告知书,多角度全环节提升规范运输意识。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还将进一步督促县区城管部门加强建筑垃圾排放源头管理,完善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链条,加快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尽早形成建筑垃圾前端无乱排、中端有监管、后端有处置的良性发展局面。
最后,感谢贵单位对我们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继续对我们的工作予以关心并提出宝贵的批评和意见。
商洛市城市管理局
2023年8月18日
(联系人:王杰,电话:131080198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