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cgj/2024-00139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城市管理局 | ||
公开目录 | 建议提案办理 | 发布日期 | 2024-08-15 | ||
名 称 | 对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313号提案的答复函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 种 |
曹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中心城区公园广场健身娱乐活动的建议》(第31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城市框架不断拉大,城市品位不断提升,公园绿地面积不断增长,让群众出门就能游公园,幸福感获得感不断增强。习近平总书记2019年在上海考察时提出“城市管理要像绣花一样精细”,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下足“绣花”功夫,在细节上追求尽善尽美,让城市运行更有序、更安全,让城市空间更亮丽、更温馨。我们一方面强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一方面强化城市精细化管理,从点滴处入手、细微处着眼,完善城市管理各项制度,学习外地先进经验,开拓人员管理理念,加强人员培训教育,提升人员管理水平。针对您提出的“实行备案登记,明确队伍职责”、“实行挂牌公示,明确活动范围”、“加强巡查劝导,及时化解矛盾”、“加强活动指导,树立典型标兵”等建议,我局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安排、亲自部署,亲自督查、亲自落实,一是强化对接沟通,为进一步丰富广大市民精神文化生活,提升城市文化品位和内涵,展示商洛文化魅力,市政府决定在商洛市中心城区公园广场常态化开展文艺演出活动。与健身娱乐队伍负责人进行沟通,协商安排他们到规定场所演出,满足广大市民文化娱乐需求。二是加大执法力度。由商洛市公安局商州分局牵头,会同城管、环保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依法依规处置噪音问题和其他不文明行为,同时加大执法频率,力求取得实效。三是强化日常管理。加大日常管理力度,实行健身娱乐活动登记备案制度,安排管理人员做好劝导工作,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引导群众遵守公共场所行为规范,开展健康文娱活动。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利用电子大屏、噪音提示牌等媒介加大宣传科普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的时间为早6:00至晚22:00,使用音响器材音量不得超过60分贝,不得影响周围群众生活。违反上述规定者,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至500元罚款。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商洛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8月15日
(联系人:王诣,电话:23957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