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611000737971856F/2025-00039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城市管理局 | ||
| 公开目录 | 建议提案办理 | 发布日期 | 2025-08-21 | ||
| 名 称 | 对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126号提案的答复函 |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 种 | ||
余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市道路施工管理的建议》(第12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目前道路开挖的原因
一是城市发展需求。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各类基础设施需不断更新,原有供水、供热、燃气、排水等基础配套设施难以满足需求,新建及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也推动了各类工程建设,导致城市道路重复开挖。
二是建设不同步。各类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分属不同部门和单位,在时间安排、工程进度上难以同步协调,造成各自为政、先后开挖的局面。
三是沟通协调机制不完善。部门间在职责权限、信息互通上存在障碍,建设计划统计口径不一致,现场监管存在缺失,违章挖掘制止不及时,使得统筹协调困难,沟通衔接机制待完善 。
二、已采取的措施
一是加强规划协调。在后期道路“白改黑”或者新建道路时,充分征求各管线权属单位意见,确保管网规划与道路规划相协调,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优化资源配置。例如,在2023年道路提升改造项目中,提前向供水、排水、燃气、电力等部门下发通知,要求提前做好地下管网建设,若无需要建设,请出具相关承诺书,明确承诺内容,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
二是严格审批流程:在进行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时,严格遵守《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场踏勘,严格道路挖掘审批。对不符合规定、可能造成重复开挖的申请不予批准。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建立长效统筹机制。各管线单位提前报备施工计划,相关部门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和需求,统一协调安排施工时间和顺序,避免反复开挖。
二是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结合城市更新和新建区域建设,科学规划并逐步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将雨水、污水、自来水、燃气、电力、通信等各类管线纳入管廊,预留足够管位,为未来管线维护和新增管线提供便利,减少对道路的开挖频次。
三是强化监督管理。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道路挖掘施工的事中事后监管,对超期施工、超面积施工及不文明施工等问题及时查处。同时,建立施工单位信用评价体系,对违规施工、造成严重资源浪费和不良影响的单位进行信用扣分,限制其后续项目承接。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诚恳的接受您的意见建议。
商洛市城市管理局
2025年8月20日
(联系人:杨晓斌,电话:2312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