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611000737971856F/2025-00043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城市管理局 | ||
| 公开目录 | 建议提案办理 | 发布日期 | 2025-08-21 | ||
| 名 称 | 对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218号提案的答复函 |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 种 | ||
张红彦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废旧电池回收处理的建议》(第21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我们常说的废旧电池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干电池(常见的5号、7号电池,多为无汞环保型)、充电电池(如镍镉电池、镍氢电池、锂离子电池,常用于手机、相机等)、铅酸电池(电动车、汽车常用的蓄电池,含重金属铅和硫酸)、
纽扣电池(手表、计算器等小型设备使用,多为氧化银或锂电池,含汞或镉)。不同的废旧电池处理方法不同。其中无汞的干电池对环境没有危害,可投入“其他垃圾”进行卫生填埋或焚烧处理;充电电池、铅酸电池、纽扣电池属于“有害垃圾”,需投入专用回收箱,进行专业回收处理。因此,您建议中提到的“废旧电池”应该是指属于有害垃圾的充电电池、铅酸电池、纽扣电池。我市关于有害垃圾的处理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自2019年底实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以来,按照中省要求积极强化有害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置管理工作。一是积极完善有害垃圾收集转运工作机制。市政府印发了《商洛市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工作方案》,建立了商洛市强化危险废物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要求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环境局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分工负责,市级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强化有害垃圾收集转运管理。二是完善有害垃圾收集、转运、暂存设施。结合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配齐了中心城区内公共区域内有害垃圾投放设施,并督导各公共机构、居民小区、商业经营场所配齐有害垃圾桶(箱)。督促各县区按需求配备有害垃圾收运车辆,规划建设有害垃圾暂存点。目前,中心城市建成有害垃圾暂存点(小型)2座,配备有害垃圾专用收集车2辆。三是强化宣传引导。结合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居民分类投放,正确收集有害垃圾。目前累计开展各类垃圾分类宣传、宣讲和志愿服务活动8600余场次,印发包含有害垃圾分类投放内容的宣传资料3万余份。四是规范收集转运处置。市环境局、市城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有害垃圾全过程管理的通知》,明确了有害垃圾类型,制定了有害垃圾目录、分类投放规范、收运规范、暂存处置管理要求及避免不同垃圾混投混放措施等,进一步规范了有害垃圾全过程处置工作,同时加强对有害垃圾投放、收集、转运暂存等环节的督导检查。
目前我市中心城市有害垃圾由商州区城管局生活垃圾清运大队每月25日、26日定期收运,然后暂存至商州区有害垃圾暂存点,并由商州区城管局与省内具备资质的处置单位签订协议,进行无害化处置,目前月收集量约0.23吨。
二、存在问题
目前我市在废旧电池(有害垃圾)回收处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公众垃圾分类和环保意识不够强,对电池种类及属于危害废物的废旧电池危害性认识不足,社会参与体系不健全。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培训,普及垃圾分类和废旧电池处理相关知识、持续完善有害垃圾处理体系、会同环境部门加强有害垃圾收运处置监管等方面进一步推进废旧电池的回收处理工作。
最后,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商洛市城市管理局
2025年8月20日
(联系人:王娜,电话:2392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