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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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财政局 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 引 号 sczj/2025-00001 发布机构 商洛市财政局
公开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发布日期 2025-01-21
名  称 商洛市财政局 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商洛市财政局

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将商洛市财政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发布。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间自2024年1月1日到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市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条例》,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充分利用市财政局部门频道“商洛财政微信订阅号等政务公开平台,紧紧围绕财政工作实际,积极主动向社会公开财政政策和财政数据信息,大力提高财政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有效发挥财政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活动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为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认真做好财政资金、政府采购、政策文件等群众关心的重点领域财政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对财政部门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2024年,市财政局主动公开各类信息757条,其中部门频道发布信息530条,微信订阅号发布信息227条。

2.依申请公开情况。我局按照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依法办理公开申请,及时规范答复申请人。2024年度,收到公开申请12件,均依法及时规范答复没有引发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3.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和局机关政府信息管理制度做好信息管理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原则,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审批流程,认真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切实提高信息发布质量,确保财政信息公开及时、规范、有序、安全。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按照市政府整合关停政府部门网站及规范设置部门频道要求,将原市财政局网站数据整合迁至市政府门户网站市财政局部门频道,并按程序关停原部门网站。切实加强部门频道、微信订阅号的建设运营管理工作,增加动态类信息更新频次,积极发布财政政策和解读资料安排专人负责做好部门频道的信息发布、栏目维护等日常运营管理工作,按照标准化、规范化要求做好财政预决算、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依托部门频道和微信订阅号依法、及时、准确、全面公开财政工作信息,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民生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切实提升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5.监督保障情况。一是落实工作考核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年财政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及时提升;二是落实社会评议机制。畅通社会评议渠道,高度重视社会评议反馈的意见建议,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措施,落实责任;三是落实责任追究机制。2024年,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不到位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8.34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2

0

0

0

0

0

1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2

0

0

0

0

0

1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2

0

0

0

0

0

1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社会、群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公开不够全面。二是政策解读展现形式不够丰富

针对以上不足,下一步我局将在以下方面积极改进,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一是严格按照规定,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的内容及公开方式,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二是突出重点领域财政信息公开,丰富财政政策解读形式,加强图表解读、政策问答等解读形式在政策解读中的运用,精准高效推进公开方式多样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我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商洛市财政局

                        2025年1月21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