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和规范财政专户资金管理及使用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筑牢财政资金安全根基,我市“四个规范”做好财政专户管理工作,确保财政专户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
一是规范集中管理。强化监督运行机制,将分散管理的财政专户统一归集到国库部门集中管理,国库部门负责专户数据管理,业务部门及科室负责业务处理,明确国库和业务科室职责分工,形成“管事”与“管钱”分离、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内部工作机制,各司其职、互相牵制,确保财政专户资金安全运行。同时,每月按时通过专户管理系统向上级财政部门报送专户收支数据,接受上级及社会监督,确保财政专户切实发挥专款专用、惠企利民作用。
二是规范拨款流程。规范做好专户资金拨付工作,确保财政专户资金高效、平稳运行。已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账户,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标准业务流程进行拨付;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账户,由用款单位提出书面用款申请、相关业务科室审核、局领导审批后方能拨付。
三是规范专户清理。严格执行财政账户开设管理制度和流程,规范财政账户开设、变更和撤销等行为,确保财政账户管理有章可循、规范操作,非必要不开立财政专户。今年初,由市政府安排,市财政局协调审计、人民银行、银行业金融机构等相关单位,积极组织开展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清理整顿工作,从开户依据、核算内容、资金使用、管理台账等方面逐一开展核查工作,确保清查不留死角,为财政资金安全构筑有效“防护网”,目前此项工作正在进行当中。
四是规范资金存放。为积极发挥财政专户资金的导向作用,促进财政资金安全保值增值,参考《陕西省省级财政专户资金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拟定了《商洛市市级财政专户资金定期存放管理办法》,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由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人行、商洛银保监分局联合印发执行,对年度考评结果前三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财政专户资金定期存放奖励,为建立银行支持地方经济绩效与政府性资金存储衔接制度、引导激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的信贷支持、加快营商环境最优区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