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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整农业户籍农技人员工龄补助标准
发布时间:2023-03-15 14:15 点击次数: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统一安排,近期,我市调整农业户籍农技人员工龄补助标准,对农民身份曾受聘在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工作的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农机员、畜牧兽医员、农经员、农机员),工龄补助标准由每月7.7元调整到8.02元,精简人员工龄补助标准由每月11.54元调整到12.02元,所需资金由省市县按照5:1:4比例分担,新标准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