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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意见》、局长谈——商洛市财政局负责人就《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学习宣传贯彻情况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2023-03-24 14:20 点击次数:

近日,商洛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晓刚就学习宣传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有关情况,回答记者的提问。

第一个问题:您如何认识和理解《意见》出台的重要意义? 

答: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2023年2月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这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会监督重要论述精神的具体行动,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财会监督工作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意见》对新时代建立健全财会监督体系、完善工作机制等方面作出了顶层设计,对进一步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中央政令畅通,对进一步健全财政职能、加强财政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维护财经秩序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这里,我想强调一下,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的重大意义,切实发挥财会监督主责部门作用,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落地落细落实。 

第二个问题:请您谈一下,《意见》的核心要义和内涵要求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意见》在深化新时代财会监督理论和政策设计上有许多创新和亮点,从明确财会监督的内涵和工作要求、构建财会监督体系、健全工作机制等方面,搭建起财会监督的“四梁八柱”,对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作出新的部署,《意见》的核心要义与内涵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明确了财会监督的内涵。《意见》指出,“财会监督是依法依规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的财政、财务、会计活动实施的监督”,明确了监督依据、监督对象和监督内容。新时代财会监督不是传统意义的财政监督、财务监督和会计监督的简单加总,而是三者的有机融合和凝练升华,涉及与国家财经政策执行和资金运行相关的各类单位和个人的经济活动。

二是明确了财会监督的定位。《意见》站在全局的高度,对财会监督赋予了新的定位,即政治定位:财会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职能定位: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发挥基础性、支撑性作用。

三是明确了财会监督的原则。《意见》坚持守正创新,顺应实践发展,提出了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坚持依法监督,强化法治思维;坚持问题导向,分类精准施策;坚持协同联动,加强贯通协调的原则。

四是明确了财会监督的体系。《意见》坚持系统观念,提出了构建财政部门主责监督、有关部门依责监督、各单位内部监督、中介机构执业监督、行业协会自律监督的财会监督体系。

五是明确了财会监督的机制。《意见》坚持“一盘棋”理念,推动构建监督主体间横向协同、中央与地方纵向联动、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财会监督机制。 

第三个问题:请您介绍一下财政部门学习宣传贯彻《意见》情况。 

答:《意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财会监督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意见》出台后,市财政局及时召开会议,专题传达学习《意见》和中、省财会监督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意见,在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中突出“四个强化”: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健全工作机制,夯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分工和任务落实;二是强化贯彻落实。向县区财政部门专题传达全省财会监督工作会议精神,并就贯彻落实提出明确要求;三是强化宣传教育。第一时间将《意见》转发到公众号和门户网站,制作“一图读懂《意见》”宣传图片,加强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营造学习宣传贯彻的浓厚氛围;四是强化统筹推进。围绕《意见》贯彻落实,将正在开展的“管理水平突破年”、“项目资金争取年”、“作风效能提升年”财政三个年活动与《意见》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着力在强化重大财税政策落实、民生资金监管、地方政府债务、财政运行、“三保”以及加强会计信息质量和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监督、严肃查处财务舞弊、会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上求突破见成效,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维护财经秩序,为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提供坚强保障,在推动商洛高质量发展和“一都四区”建设中展现财政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