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40110-162339-118 | 发布机构 | |||
公开目录 | 政府采购 | 发布日期 | 2020-04-21 | ||
名 称 | 商洛市财政局关于2020-2021年度市级单位定点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文 种 |
商财办采〔2019〕31号
市级有关党政机关事业单位:
根据《政府采购法》和《商洛市2020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等有关规定,商洛市政府采购中心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了2020—2021年公务车辆加油、保险、维修项目定点供应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点供应商名单
(一)公务车辆加油定点单位
1、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陕西商洛石油分公司
2、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商洛销售分公司
(二)公务用车保险定点单位
1、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洛中心支公司
2、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洛市分公司
3、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洛中心支公司
4、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洛中心支公司
5、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洛中心支公司
(三)公务用车维修定点单位
1、商洛市汽车维修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2、商洛市商州区顺通汽车维修服务中心
3、商洛市荣宝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4、商洛市商州区奔宝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5、商洛海乔达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6、陕西省商洛汽车改装厂
7、商洛市秦枫汽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8、商洛同翔汽车工贸有限公司
二、采购业务办理程序
市级有关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定点加油、保险、维修,按照商洛市政府采购中心电子化管理系统进行操作;公务车辆定点加油统一实行IC卡办理。
三、相关要求及违规处理
(一)各单位要对定点供应商履约及服务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将相关情况反馈给采购管理部门。
(二)各单位要加强管理,维护定点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不得借政府采购之名无故拖欠定点供应商的款项,不得向定点供应商提出服务承诺以外的要求。
(三)在定点采购执行过程中,定点供应商若不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以及承诺的优惠提供服务,各单位可向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投诉。有效投诉一经查实,将按照合同约定对定点供应商进行处罚,直至取消其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资格。
(四)定点供应商和各单位如违反定点采购有关规定,按政府采购法规定处理。对触犯法律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电话:业务办理及咨询2330092 监督2382193)
附件:1.商洛市市级单位2020—2021年定点加油公司综情况及优惠一览表
2.商洛市市级单位2020—2021年定点保险公司综情况及优惠一览表
3.商洛市市级单位2020—2021年定点维修企业综情况及优惠一览表
商洛市财政局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