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财政局、商洛经开区财政金融局,市级各部门单位:
为充分盘活闲置资产,优化资源配置,推进国有资产共享与高效利用,根据《商洛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等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经研究,决定将收回市级公物仓的1套大型发电机采取无偿调配的方式进行处置。有需求的单位,请于2025年4月15日前向市财政局提交申请报告,审核通过后,将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发电机情况表
单位:元
编号 |
资产名称 |
规格型号 |
出厂日期 |
资产原值 |
备注 |
1 |
发电机 |
STC-50 |
2020年9月 |
35650 |
|
注意事项:
1.申请单位需确保所提交报告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2.调配成功后,接收单位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和使用,确保发电机安全运行。
3.涉及发电机的运输、安装等费用由接收单位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联系方式:0914-2336380 、 0914-2382186
商洛市财政局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