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管局于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商洛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民意征集”栏目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以来,共有242人次查阅浏览该文稿。截至征求期满,共计收到意见建议2条,予以采纳1条,未予采纳1条,具体如下。
1.刘*峰提出的“纯商业化主体办公楼,二楼以上的运营单位,依照流程在城管局备案后,应允许制作门店招牌,突显特色,搞活经济。”意见未予采纳。
未予采纳理由:此建议属于门店招牌设置规范范畴,国标《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CJJ/T149-2021)对招牌设置位置等有明确规定,不在本《办法》内赘述。
2.北京市君都律师事务所董*提出的“第十九条及第二十条规定了大型户外广告及张挂、张贴宣传品所需提交的材料及时限要求,规定明确‘向城市管理部门或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审批手续’。此处建议明确系择其一即可,还是需要同时办理两个部门的审批。”意见予以采纳。
采纳理由:目前,商洛市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存在不同县区审批部门不同的情况,如洛南县、商南县、柞水县、商洛高新区等在审批局办理,市本级、山阳县、镇安县在城管局办理。为保持规章严肃性,结合工作实际,此意见暂予以采纳,户外广告设置审批部门在文稿中统一修改明确为城市管理部门,最终结果以正式出台规章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