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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征求《商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暂行办法》修改意见的函
时间:2025-04-20-2025-05-30      浏览: 次      【征集结果】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商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商政发〔2011〕4号)已经实施10年多,目前,国家医保管理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保障政策也多次调整不断健全和完善,原《暂行办法》已经不适应当前医保管理现状,需要重新修订。市医保局结合实际起草了《商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暂行办法》(意见征求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5年5月30日前书面反馈给我们,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商洛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20日

(联系人:杜金州    电话:0914-2860029)


附件【商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商洛市数据服务中心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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