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流水号 | 20130923005 | ||
标题 | 商洛市建设银行假银行户 | ||
姓名 | 曹************** | ||
写信时间 | 2013年09月23日 | ||
信件内容 | 你好陈市长,我们是山东省滨州市的一家建筑公司-山东益达建设有限公司,8月15日我们被银行告知在商洛市建设银行有久悬户,我们的业务不能正常办理。经电话咨询:我们确定是有人假冒我公司名义开的户,可我们派专人到该行办理销户时,被告知要当时开户的当事人必须拿当时开户的资料原件来才能销户,我们公司也没来开过户更没授权任何当事人开过户。我们有公司的所有原件和印章,一对就知道真假,可银行为什么知道此事的严重性还推诿不销户(他们和开该户的人挺熟),我们开始就是想把该假银行户销掉不影响我们的正常业务,可现在已有上千万的资金等着开户周转发工人工资,但该户消不掉就不能再开户,一个多月来我们损失巨大。如果报案起诉改当事人或者银行,时间会很长,我们等不起。我们的真资料已留在商洛市银监局一份,他们也落实了,但还是帮不了我们。现在只好通过该渠道找领导过问,期望能在最短的时间给我们解决该问题,把我们的损失降到最低,谢谢。 | ||
办理情况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网友曹树华: 你好!收到您的来信反映情况后,市金融办高度重视,立即指派专人进行了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经查,你公司2009年中标商丹高速公路房建2合同段工程时,以“山东益达建设有限公司商丹高速公路房建工程第2合同段”名称在商洛市建行开立临时结算账户,并委任刘青民为该合同段的项目经理,授权委托刘青民全权负责有关技术、工程进度、现场管理、质量检验、结算与支付等工作,客户开立账户的手续齐备。2013年9月17日你公司派员到市建行办理销户业务,但因其未提供银行账户销户所需的印鉴卡和银行预留印鉴等关键资料,故无法销户。市建行已经做了反复解释说明。 根据以上情况,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规定,建议:一、山东益达建设有限公司应积极与原山东益达建设有限公司商丹高速公路房建工程第2合同段项目经理部联系,获取在建行开户时的相关资料印鉴,按规定办理销户。二、如山东益达建设有限公司认为2009年在建行开立账户是有人假冒公司名义开立,应建议其走司法程序解决。
此复
商洛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3年9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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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商洛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 ||
回复时间 | 2013-09-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