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流水号 | 20231218001 | ||
标题 | 商洛市医保购药开票问题 | ||
姓名 | 宛** | ||
写信时间 | 2023年12月18日 | ||
信件内容 | 使用医保卡在商洛市内药店购药,被告知无法开具发票,原因是医保刷卡金额已含税,请问是否确有相关制度规定? | ||
办理情况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网友你好,来信已收悉,你咨询的问题已转市医保局阅处。相关情况会第一时间答复,请关注后续回复内容,感谢你的来信,祝你生活愉快! 2023年12月19日 网友你好,你反映的问题市医保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商洛市医保经办中心工作人员进行核查,现回复如下: 按照医保经办规程规定,市县医保部门在审核定点机构门诊刷卡、门诊慢病、门诊统筹等费用时,定点药店需出具报销全部金额的税务发票。因此,你购药的发票定点药店已经给医疗保障部门出具。 商洛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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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商洛市医疗保障局 | ||
回复时间 | 2023-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