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你好,来信收悉,你反映的问题我县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县交通局对反映情况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现将回复如下:
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2026年1月4日下午14:00左右,反映人在乘坐县福利公交公司由县城南门口驶往仓颉学校的1路公交车时,出示了军士证,但驾驶员仍要求付费乘车。我县交通局等相关部门已明确要求,县福利公交公司要严格执行现役军人等群体免费乘坐公交车优待政策,但当天驾驶人员系新入职年轻员工,对相关优待政策掌握不到位,落实有差距。在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后,县交通局已责令县福利公交公司将1.5元乘车费退还网友(微信方式退还),并依据公交行业服务管理要求,对涉事企业和相关人员进行了处理:一是对涉事公交公司及驾驶员进行警示约谈,要求公交公司将此事件在全公司进行通报批评,引以为戒,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二是对涉事公交车停业整顿1天,驾驶员接受停班教育学习1天。
下一步,我县将举一反三,在全县公交行业进行全面排查整改,加强公交行业服务管理,提升行业服务质量,严格执行有关优待政策,树立全县公交行业良好服务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