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流水号 | 20131128002 | ||
标题 | 商洛市本级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为何不实行每年更新 | ||
姓名 | 贺** | ||
写信时间 | 2013年11月28日 | ||
信件内容 | 各有关领导你们好: 我是一名供应商代表,我想问一下商洛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这几年为什么一直没有更新,现在执行的还是两年前的,已与当前实地情况不符,让我们无法及时了解当年哪些项目须通过政府集中采购,哪些项目可以实行部门分散采购,以便我们获得采购信息和有效监督政府采购工作。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按有关规定应该每年更新一次,可商洛这种做法是为什么? | ||
办理情况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网友你好: 来信收悉。你所反映的问题我们责成市财政局进行调查,现答复如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条之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集中采购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近年来,鉴于我市政府采购项目、范围变化不大,因而没有更新2013年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要求市本级单位和县区按原公布的目录及限额标准执行。今年我们就市本级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进行了相关调研,根据省上公布的2013年——2014年度省级单位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正在拟定《商洛市市本级2014——2015年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并按有关程序报经批准审定后公布执行。 衷心感谢您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关注、支持、监督! 商洛市财政局 2013年12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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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市财政局 | ||
回复时间 | 2013-1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