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40103-145354-738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2-06-02 | ||
名 称 | 关于市中心城区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 联动的通知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文 种 |
商发改发〔2022〕208号
商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市中心城区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
联动的通知
商洛市天然气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启动天然气销售联动机制的申请》(商然字〔2022〕30号)收悉,根据《商洛市物价局关于市区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商政价发〔2018〕44号)精神,鉴于你公司与中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陕西分公司签订的《2022—2023年度天然气购销合同》中约定“均衡1中居民用气上游基准门站价格按照国家发改委发布的陕西省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上浮5%,均衡1中非居民用气上游基准门站价格上浮20%,均衡2用气上游基准门站价格上浮80%”的情况。经研究,决定启动市中心城区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适时调整市中心城区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用气: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由2.15元/立方米调整为2.21元/立方米,居民阶梯气价一档、二档、三档分别调整为2.21元/立方米、2.65元/立方米、3.32元/立方米。
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城镇社区居委会等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暂不执行阶梯气价,根据国家规定在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启动后,当非居民用气价格高于居民用气价格且幅度超过0.02元时,其气价标准可在居民用气一档气价基础上每立方米加收0.02元,即:按2.23元/立方米执行。
二、非居民用气: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由2.15元/立方米调整为3.05元/立方米。
三、车用天然气:终端销售指导价格由每立方米3.47元/立方米调整为3.96元/立方米。
四、执行时限:本次价格联动从5月28日起执行,结束时间为2022年10月31日。在此期间,如有新政策规定,视情况另行通知。
五、具体要求
请你公司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并做好价格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自觉接受群众和相关部门监督检查。
(此页无正文)
商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5月27日
抄送: |
省发改委,市政府办、市城管局、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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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政办公室 |
2022年5月27 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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