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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阳县法官镇法官庙村2019年乡村振兴示范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索 引 号 20240103-145519-005 发布机构 商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19-06-21
名  称 关于山阳县法官镇法官庙村2019年乡村振兴示范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商发改审批发〔2019〕9号

 

山阳县发展改革局:

你局《关于呈报法官庙村乡村振兴示范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建设方案的报告》(山政发改字〔2019〕126号)收悉。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快实施乡村振兴。经审查,原则同意你县法官镇法官庙村2019年乡村振兴示范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山阳县法官镇法官庙村2019年乡村振兴示范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二、实施单位:山阳县法官镇政府。

三、实施范围:法官镇法官庙村,涉及6个村民小组132户村民。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在法官庙村张湾组新建公共厕所1座100㎡,同时对全村132户现有卫生厕所进行改造,其中:户用厕屋528平米,购置标准节水型冲便器132个,修建化粪池132处,并购置清运车1辆。

五、概算投资及来资金来源:该项目概算总投资120.18万元。其中:公共厕所工程投资39.00万元,户用厕屋23.76万元,标准节水型冲便器3.96万元,化粪池43.56万元,清运车9.90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省级乡村振兴示范村人居环境整治预算内资金100万元,村委会自筹20.18万元。

请据此批复进一步优化方案,抓紧落实项目建设资金,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以及工程质量监督、工程竣工验收等建设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好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在项目开工前,按照有关要求完善环评手续,严格按照环境保护要求,落实污染防控措施,确保不对周边环境造成损害。

项目编码2019-611024-01-01-030773

 

商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