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40103-145821-886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7-12-29 | ||
名 称 | 关于提前 下达2018年中省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 计划的通知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文 种 |
商发改发[2017]539号
商洛市发改委、商洛市财政局关于提前
下达2018年中省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
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县发改局、财政局:
根据省发改委、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的通知》(陕发改投资〔2017〕1737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18年度中省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我市2018年国家以工代赈资金1160万元(其中劳务报酬116万元)、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180万元,共计2340万元。按照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和贫困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政策的要求,资金由省级发改、财政部门全部切块下达到我市5个深度贫困县(详见附件1)。
二、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切实做好贫困群众参与工程建设的组织工作,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投工投劳的尽量不用专业队伍,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在改善生产条件的同时,着力提高贫困群众收入水平。
三、根据《陕西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农〔2017〕57号)和《陕西省以工代赈管理细则》(陕发改代赈〔2015〕678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相关资金项目安排必须统筹安排用于脱贫攻坚,纳入整合方案。要进一步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切实加强自查、抽查和专项稽察,强化对资金使用及拨付过程的监管,确保资金依法合规使用。县级发展改革部门作为以工代赈工程的实施主体,确保工程项目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做好资料归档等工作。
四、以工代赈项目管理费严格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陕西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五、及时上报备案项目。相关县发改局应于2018年1月10日前,将安排的项目计划送市发改委汇总报省发改委核审备案后下达到各镇办组织实施,并督促做好项目开工前的一切准备工作。(详见附件2)。
六、各县发改部门在报送备案项目计划时要与县区编报的2018年涉农资金整合方案相衔接,确保与以工代赈资金的实用方向一致。要符合涉农资金整合的相关要求,围绕2018年脱贫计划,集中财力,突出重点。同时,上报备案计划时,需经同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和涉农资金整合领导小组会议审核通过。
附件:
商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商洛市财政局
2017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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