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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市中心城区基本水价标准听证会第2次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17 00:00 点击次数: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1号令)和《陕西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我委定于12月6日上午8:30在市发改委四楼会议室(名人街26号)召开市中心城区基本水价标准听证会。听证参加人通过相关部门推荐、网上公开征集、聘请等方式产生,听证会各项工作已准备就绪,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听证事项

市中心城区基本水价标准拟调整听证方案(含居民、非居民和特种行业用水)。

  、听证方案要点

根据陕西省发改委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 陕西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陕发改价格〔2022〕1917号)相关规定,本次基本水价调整遵循“覆盖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以我委成本监测科出具的成本监审报告核定的市中心城区基本水价定价成本2.21元/吨为基础,比照我省其他地市基本水价价格水平,综合考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以及市民承受能力等因素,本次拟调整标准有以下两种方案,具体如下:

方案一:居民用基本水价由1.75元/吨调整为2.10元/吨,上调0.35元/吨,居民阶梯水价一、二、三档基本水价按照1:1.5:3的比例相应为2.10、3.15、6.3元/吨,加上水资源税0.3元/吨,污水处理费0.95元/吨,居民用水一、二、三档终端销售价格相应调整为3.35、4.4、7.55元/吨;居民用基本水价由3.20元/吨(含基本水价3.02元/吨,户表改造费0.18元/吨)调整为3.60元/吨,上调0.40元/吨非居民累进加价定额内、超定额50%及以下部分、超定额50%以上部分基本水价按照1:1.5:2的比例相应调整为3.6、5.4、7.2元/吨,加上水资源税0.3元/吨,污水处理费1.4元/吨,终端销售价格相应调整为5.3、7.1、8.9元/吨;特种行业用水基本水价由7.00元/吨(含基本水价6.82元/吨,户表改造费0.18元/吨)调整为7.46元/吨,上调0.46元/吨,加上水资源税2.0元/吨,污水处理费1.4元/吨,终端销售价格相应调整为10.86元/吨。

方案二居民用基本水价由1.75元/吨调整为2.55元/吨,上调0.8元/吨,居民阶梯水价一、二、三档基本水价相应调整为2.55、3.83、7.65元/吨,加上水资源税0.3元/吨,污水处理费0.95元/吨,一、二、三档终端销售价格相应调整为3.8、5.08、8.9元/吨;居民用基本水价由3.2元/吨调整为4.10元/吨,上调0.9元/吨,非居民累进加价定额内、超定额50%及以下部分、超定额50%以上部分基本水价分别为4.10、6.15、8.2元/吨,加上水资源税0.3元/吨,污水处理费1.4元/吨,终端销售价格相应调整为5.8、7.85、9.9元/吨;特种行业用水基本水价由7.0元/吨调整为9元/吨,上调2元/吨,加上水资源税2元/吨,污水处理费1.4元/吨,终端销售价格相应调整为12.4元/吨。

、听证参加人名单(23人)

1.市、区相关部门代表(9人)

师 彪     段文涛    王加裕      水 潇        

李拥军    周 颖     申智文      郭 玉

胡明涛     

2.市人大代表(1人)      马建良

3.市政协委员(1人)      寇红运

4.专家(1人)            罗伊辰        

5.消费者代表(9人)

陈耀辉       刘利娜      任红莉     谢红卫       

李欣欣       高述锋      王仁荣     刘 静

贾 鹏          

6.经营者代表(2人)     王丹阳       侯 辉

、听证人名单(5人)      

管汉朝    郑佰计    光鹏伟     毛俊英     张蓓

特此公告

   商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