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天然气有限公司:
鉴于市区采暖季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执行时间于3月底到期,且你公司暂未与上游中石油天然气销售陕西分公司签订《2023—2024年度天然气购销合同》,经研究,决定从2023年4月1日起,市中心城区居民、非居民、车用气终端销售价格暂做恢复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居民用气: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一档、二档、三档分别执行2.15元/立方米、2.58元/立方米、3.23元/立方米。
学校(含幼儿园)、养老福利机构、城镇社区居委会、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的属于居住性质的用户以及经县级以上民政、卫生健康部门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和托育服务机构等执行居民用气价格,暂不执行阶梯价格。
二、非居民用气: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执行2.15元/立方米。
三、车用天然气:终端销售指导价格执行3.47元/立方米。
四、执行时限:2023年4月1日起执行,结束时间另行通知。
五、具体要求
1、请你公司接到此通知后,严格按上述规定执行,并做好价格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自觉接受群众和相关部门监督检查。
2、你公司在与上游中石油天然气销售陕西分公司签订《2023—2024年度天然气购销合同》后,及时将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以及2022-2023年度采暖季天然气购进和销售情况相关材料报送我委(价格科)。
商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