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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62号建议的答复函
索 引 号 11611000016061246K/2025-00008 发布机构 商洛市公安局
公开目录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25-09-08
名  称 对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62号建议的答复函

刘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骑行电动车管理的建议》(第16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公安交管部门一直以来,高度重视中小学生及未成年人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尤其是未成年人骑行电动车管理。为全面强化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涉校涉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构建学生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全市中小学生出行安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涉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违法整治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主要措施有:

一、加强警校联合,强化源头管控。在日常交通管理工作中,加大与教育、学校等单位联系对接,要求学校履行监管责任,针对未成年人骑行电动车逐班逐人开展排查,制止16周岁以下中小学生骑乘电动车,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满16周岁学生骑行电动车情况发生。

二、强化教育劝导。依托“护学岗”, 加强学校上、下学时段管理,在学校周边加大警力部署,增强巡逻管控,对发现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骑行电动车的进行教育劝导,同时将学生基本信息通报学校,由学校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家长加大对学生管理,实现警、校、家联合发力,共同管理。

三、持续推动严管严控。不定期开展学校周边电动车突出违法专项整治行动,并将电动车常态化违法治理纳入绩效考核,加大管理力度。严查超速、超载、飙车、未按规定佩戴头盔、未满16周岁骑行电动车等违反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并将处罚记录整理登记,定期通报教育主管部门。

四、深化宣传教育。围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文明交通绿色出行”、“交通安全‘警’相伴”、“交通安全从小事做起”、“多方联动 共建平安”、“筑牢春季 交通安全防线”、“夏季交通安全”等主题,深入辖区各中小学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通过举办交通安全讲座、观看交通安全宣传片、召开主题班会等形式,从如何行走、骑车、乘车出行等安全常识讲起,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为同学们分析驾乘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道路上嬉戏打闹,特别是未成年人骑电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危害性,今年以来,分别走进各辖区企业、校园等场所开展宣教活动3179场次。

五、持续推动部门协同共治。持续推动建立健全“党政领导、部门协作、家校一体、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促成教育部门组织学校滚动排查学生上下学驾乘无牌拼装车辆、超标电动车等交通出行信息。同时,会同交通运输、住建、城管等部门加强对校园周边交通设施提升,提高师生出行保障,增加公交等运力,缓解学生乘车难、家长接送难问题。

通过上述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预防和减少了未成年人骑行电动车情况的发生。加强对未成年人骑行电动车管理工作,不能只靠交警单打独斗,需要教育、学校、家长各方共同努力。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学校周边警力部署,强化宣传劝导及管控力度。同时,加大与教育、学校等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加强对未成年人骑行电动车交通管理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商洛市公安局

202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