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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4-07-03 16:09 点击次数:

根据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结合市工信局“三定”规定和《商洛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以及法律法规确定的职责,梳理形成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现予以公开。

1.督促所监管市属国有企业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积极履行和承担污染防治、生态环保与修复责任。(牵头科室:资本运营科)

2.督促市属国有企业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组织管理、统计监测、考核奖惩体系,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所监管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牵头科室:资本运营科)

3.组织开展对所监管市属国有企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宣传、培训与交流。(牵头科室:资本运营科)

4.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工业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牵头科室:信息化和科技节能科)

5.建立绿色制造体系,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动产业优化升级,促进工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牵头科室:产业规划科、信息化和科技节能科)

6.组织推广应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牵头科室:产业规划科、信息化和科技节能科)

7.发展环保装备制造业。(牵头科室:产业规划科)

8.依据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重点工业行业落后产能退出。(牵头科室:产业规划科)

9.指导推进城市建成区、重点流域危化品企业搬迁改造。(牵头科室:信息化和科技节能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