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国资委,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商洛经开区国资监管机构,市属各国有企业:
为认真做好 2024年度全市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378号)《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办法》(国资委令第4号)及有关规定,按照省国资委《关于做好 2024 年度全省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及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陕国资发(2024〕135号)精神,现将 2024年度全市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及编制说明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 2024 年度国有资产统计工作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国有资产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指导 监管企业切实履行会计信息和统计信息质量主体责任,扎实做好 所在地区及部门国有资产统计工作。一是督促监管企业认真贯彻 执行新修改的会计法,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范期初数调整, 合理计提各类减值准备,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确保会计核算结果准确规范,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可靠。二是督促监管企业认真执行新修改的统计法,依法合规准确统计各类非财务数 据,提高统计数据填报质量,进一步规范增加值和研发经费投入 等指标的核算统计,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三是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深入开展国有资产统计数据分析、评价、对标等工作,更好发挥国有资产统计提升管理水平、管控经营风险等方面的功能作用。四是督促企业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信息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审查,强化涉密敏感信息管理,抓实涉密敏感信息流向管控, 确保会计审计信息安全,并规范做好对外信息披露相关工作。
二、按时报送国有资产统计报表
各单位应当于2025年3月10日前向市国资委报送以下材料:
(一)以正式文件报送 2024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汇总报表、编制说明、汇编范围企业户数变动分析,并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其中纸质的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以“亿元”为金额单位。
(二)2024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汇总及分户数据电子文档。
(三)各县(区)国资委报送国有资产营运情况分析报告。
各单位如在组织开展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市国资委(统计评价和企业领导人管理科)联系。
联系人:茹官瑞 电话:2335805 15229988864
附件: 1.2024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
2.2024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编制说明
3.国有资产营运情况分析报告内容提要
备注:以上附件、2024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处理软件和参数电子版另行发送。
商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