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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陕西省创新型 中小企业评价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17 15:59 点击次数:

各县区科经局(科工局)、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科经局、商洛经开区科创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陕西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陕工信发〔2022〕369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现将组织开展第四批陕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一)优质中小企业是指在产品、技术、管理、模式等方面创新能力强、专注细分市场、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由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三个层次组成,申报时需按照层级逐级申报,不能越级申报。

(二)请参加第四批陕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认定工作的企业参照《实施细则》(附件1),按工商注册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根据申报要求,于2025年3月10日至5月10日期间如实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对应佐证材料,逾期不再开放。

(三)各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属地范围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审核、实地抽查等工作,并于2025年5月15日前将拟推荐申报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报市工信局。

二、评价及认定标准

(一)应在陕西省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及认定标准。

三、其他要求

(一)经认定的陕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3年,每次到期后由企业重新登录培育平台进行自评,经市(区)工信部门审核(含实地抽查)通过后,有效期延长三年。有效期内的陕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需在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企业有重大变化的,需在3个月内通过培育平台填报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未在3个月内及时报告的,取消复核资格,或直接取消公告或认定。

(二)有效期内的陕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如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直接取消认定,且至少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联系电话:2312197

附:陕西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商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