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40204-105400-879 | 发布机构 | |||
公开目录 | 产业发展 | 发布日期 | 2013-05-03 | ||
名 称 | 陕西省国家鼓励类产业的企业确认暂行办法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文 种 |
陕西省国家鼓励类产业的企业确认暂行办法
陕经贸发[2002]344号
第一条:制定本办法的目的。为引导我省企业充分利用国家西部开发政策,促进自身发展;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规范执行产业政策的行政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各类企业是否属于享受国家西部开发有关优惠政策的鼓励类产业企业的确认。
第三条:确认含义。是指享受西部开发有关政策的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确认,使国家西部开发政策真正发挥作用,让企业享受到国家政策优惠,同时防止骗取国家税收优惠。
第四条:制定本办法的依据。本办法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及国家有关部委的产业政策制定。
第五条:确认工作的管理。省经贸委负责全省国家鼓励类产业企业的确认,具体日常业务由省经贸委产业政策处办理。
第六条:确认范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的精神,符合《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年修改)》(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令第七号)、《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项目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企业。
第七条:确认工作程序。享受西部开发政策的企业确认,由企业按隶属关系向设区市经贸(经)委或省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设区市经贸(经)委或省级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经贸委;由省经贸委调查核实后确认批复。
第八条:确认申报资料要求。
(一)申请报告。
(二)国家鼓励类产业的企业确认申请表(见附表)
(三)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企业的经营范围在批准范围内说明。
(四)申请确认企业的财务报表。并证明享受优惠政策的产业收入在企业总收入中占70%以上。
第九条:确认批复内容规范要求。确认批复中应当明确企业申请的产业确认属于国家哪个部门批准的哪个文件中哪一行业、哪一类产业,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西部开发政策优惠。
第十条:确认时效。每年确认一次,不搞终身制。
第十一条:确认监督。省经贸委监察室负责对确认工作实行监督。
第十二条:确认中违规处罚。
1、弄虚作假、骗取确认的,一经发现,由省经贸委撤销确认,并追究有关领导及工作人员责任。由税务机关追交不应减免的税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国家工作人员伙同申请单位骗取确认的,在处理申请单位的同时,按情节给国家工作人员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实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省经贸委负责解释。
附件:陕西省国家鼓励类产业税收优惠企业申报表
陕西省国家鼓励类产业税收优惠企业申报表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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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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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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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
1.国有企业 2.集体企业 3.股份合作企业 4.联营企业 5.有限责任公司 6.股份有限公司 7.私营企业 8.其它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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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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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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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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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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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 注册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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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 注册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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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销售收入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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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主营 业务收入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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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收 入占销售总 收入的比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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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所得税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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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要经营范围及所属产业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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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税收优惠的产品技术水平(可附鉴定证书、 专利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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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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