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40204-105417-767 | 发布机构 | |||
公开目录 | 产业发展 | 发布日期 | 2013-05-03 | ||
名 称 | 关于做好镁冶炼企业准入公告工作的通知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文 种 |
商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做好镁冶炼企业准入公告工作的通知
商丹园区管委会,各县区经贸局(工业办),局属各行业办,市直有关企业:
为了进一步加强镁冶炼行业的管理,国家工信部、省工信厅先后公布和下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1年第7号)公告的《镁行业准入条件》(以下简称《准入条件》)、工信部《关于印发镁冶炼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2011〕40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省工信厅《关于做好镁冶炼企业准入公告工作的通知》(陕工信发〔2011〕193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原文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希望各县区切实做好我市镁冶炼等行业企业准入管理工作:
一、各县区经贸局(工信办)要认真学习《准入条件》、《暂行办法》和《通知》精神,严格按照申报资料要求及程序,认真组织好本辖区镁冶炼企业的行业准入申报工作,申报资料经县区经贸局初审后(一式九份),于2010年6月7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我局。以后每年申报材料务必于当年5月25日前报我局(申报材料文件格式可在省工信厅原材料工业专栏中下载)。
二、根据国家工信部近年来发布的多项企业准入公告及省工信厅《关于做好镁冶炼企业准入公告工作的通知》(陕工信发〔2011〕193号)精神,各县区经贸局(工信办)要承担起有色金属、萤石及氟化工、日用玻璃、水泥、耐火粘土(高铝粘土)等行业管理职能,严格按照已公布的各项行业准入及生产建设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对新建、改扩建项目进行投资核准(备案)管理。对2010年以后未经工业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新建、改扩建项目及其附属配套设施项目,均不受理项目相关企业的行业准入申请。
联系人:杨春华 卢涛 电话:2312607
附件:1、陕西省工信厅《关于做好镁冶炼企业准入公告工作的通知》(陕工信发〔2011〕193号)
2、镁冶炼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3、《镁行业准入条件》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