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40204-105119-502 | 发布机构 | |||
公开目录 | 国资监管 | 发布日期 | 2018-06-12 | ||
名 称 | 市属国有企业公车改革培训会顺利召开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文 种 |
6月11日,市属国有企业公车改革培训会在行政中心东裙楼506会议召开,各县区国资委、市属国有企业70余人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推进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重要举措,是企业节约成本、提高运营效率的重要环节,是树立企业良好形象的迫切要求。市属各国有企业要充分认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认真按照《实施方案》的部署,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扎实开展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各项工作。
会议强调,市属各国有企业要明确公务用车制度参改人员范围和改革方式、交通补贴发放标准、改革后公务出行保障、司勤人员安置等相关工作。对保留车辆要加强编制管理,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强年度预算管理,对处置车辆要做到规范透明,避免国有资产流失。要严格执行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各项规定,认真落实好“十条禁令”要求(即不得增加公务用车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不得将越野车作为企业负责人固定用车;不得为企业部门负责人及部门其他的人员、非本企业人员等配备公务用车;不得擅自增加公务用车数量;不得向子企业调换、借用公务用车及转嫁公务用车购置、租赁和运行费用;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不得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车辆;不得长期租用车辆变相作为个人固定用车或由司勤人员驾驶私家车变相享受公车服务;不得为企业符合配备公务用车人员发放自行驾驶公务用车补贴;各级子企业公务用车配置标准不得高于上一级企业的配置标准)。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本方案要求及有关部门关于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责任人追究其相关责任,予以严肃处理。
会议要求,市属各国有企业要加快研究制定本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企业本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于2018年6月15日前报市国资委审核,所属一级子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于2018年6月20日前报市国资委审核备案,其他子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由企业负责审核备案,确保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于2018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