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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正式出台
索 引 号 20240204-105122-799 发布机构
公开目录 国资监管 发布日期 2018-06-12
名  称 我市《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正式出台

近日,《商洛市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已正式印发,标志着我市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根据《实施方案》,本次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范围为市属正常生产经营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以及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其他人员和岗位。

《实施方案》明确,企业负责人公务交通保障改革方式实行配备公务用车或者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两种。企业选择为负责人配备公务用车的,主要负责人按照1人1车或多人1车配备公务用车,其他负责人采取自愿原则,可以选择配备公务用车或领取公务交通补贴。

《实施方案》要求,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配备标准为排气量1.8升(含)以下,购车价格在18万元以内。企业负责人正在使用的公务用车如超标准,可在本企业内公务用车中调剂使用,不得重新购置。企业新购置的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配置标准参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购置标准轿车型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控制在购车价格18万元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商务型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要控制在购车价格25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

《实施方案》指出,在企业确保节支和稳定的前提下,应根据资产规模、经营状况和盈利水平综合确定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企业资产在1亿元以上,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年净利润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公务交通补贴在不超过每人每月1000元,其他负责人在不超过每人每月850元之内确定;企业资产在3000万元以上,年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年净利润在1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公务交通补贴在不超过每人每月900元,其他负责人在不超过每人每月750元之内确定;其他企业主要负责人公务交通补贴在不超过每人每月800元,其他负责人在不超过每人每月650元之内确定。

市属各国有企业根据各自实际,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确定留岗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妥善处理好与相关司勤人员的劳动关系,保障其合法权益。同时对取消的车辆,企业根据国有资产转让有关规定制定统一规范的公务用车处置办法,严格按程序公开处置,处置结果向社会公开,防范国有资产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