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gxj/2024-00052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
公开目录 | 国资监管 | 发布日期 | 2014-03-21 | ||
名 称 | 洛南县积极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 文 种 |
洛南县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完善和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决策精神,在按照市编办《关于县区经贸局加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牌子的通知》精神,建立国资监管机构的同时,于2014年3月1日下发了《洛南县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落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一是明确了县国资委作为洛南县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代表洛南县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洛南县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二是明确县国资委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和义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工作需要,制定洛南县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的具体制度和实施意见的职责;定期向县政府报告有关国有资产总量、结构、变动、收益等汇总分析的情况,以及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情况和其他重大事项的义务。三是重申了维护企业享有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经营自主权的相关规定精神。四是进一步明确了国有独资公司的法人权利、国有独资公司的职责。对应报县政府批准事项、应由县国资委审核后报县政府批准事项、按规定应报县政府审批的其他事项、应报国资委备案等事项逐项进行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