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26110005987877915/2025-00020 | 发布机构 | 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理委员会 | ||
| 公开目录 | 高新区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5-10-24 | ||
| 名 称 | 商洛高新区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坚持厉行节约的十条措施 |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 种 |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严控一般性支出,切实提高财经济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强化预算刚性约束
严格遵循“先预算后支出、无预算不支出”原则,严禁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支出,对擅自改变专项资金用途并用于一般性支出的单位扣减下年度公用经费,对未纳入预算的采购项目,一律不办理政府采购手续。除应急救灾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执行中不追加部门预算支出,确需追加的需报管委会研究同意后按程序执行。年初预算下达后,截止次年3月底前未形成支出的专项预算,由财政部门收回盘活、统筹使用。
二、严控机关运行成本
推行无纸化办公,全面推广“秦政通”协同办公应用,各单位内部文件流转,除审签等特殊用途外,鼓励通过“秦政通”传送电子版文件,减少纸质文件流通。提倡打印、复印设备共享共用。严禁单位出版书籍、制作商业宣传片、购置印制宣传品等行为。所有常规性文件不得通过营业性机构印刷。未纳入《商洛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范围的事项,不得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公务出差期间,原则上两人住一标准间。各单位内部管理事务(如一般性清扫保洁、会务服务、账务核算等内部事务)由工作人员自行承担,严禁外包及列支费用。
三、严守“三公”经费红线
“三公”经费较上年下降5%,公车更新须选用国产新能源汽车。一般性公务活动优先选择公共交通出行,集体公务活动由主办单位统一提供车辆,集体乘车。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无公函不接待,市级单位来高新区开展公务活动实行“零接待”制度。
四、严控编外聘用人员
对应由本单位履行职责的工作事项不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变相增加编外人员预算。未经党工委、管委会批准,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聘用人员,不得使用财政资金列支违规聘用人员相关费用。
五、严格公务活动管理
管委会会议数量较上年下降5%,会议费支出较上年下降5%。会议、培训、检查活动实行计划限额管理,提前纳入年度计划并报党政办备案,总量较上年只减不增,会议原则上在管委会内部场所举办,严控范围和工作人员。除上级统一安排部署的公务活动外,未经审批报备的会议、检查、考察调研原则上不得开展。
六、规范节会活动支出
坚持节俭办会原则,加强活动经费事前审核,严禁未经批准先办事后申报。各类招商节会、庆典等活动经费由管委会审批后执行,原则上不追加财政预算,鼓励通过社会力量广告、冠名、捐赠、特许经营权等方式实现自求平衡。
七、严控信息化项目建设
严格落实信息化项目审批,除落实中省市硬性建设任务外,一般不得新建政务信息化项目,对现有政务信息化项目进行评估,清理无效的项目。对需保留运行的信息化项目,要统筹运维力量,节约运维支出,不得一系统一合同一运维,减少政府出资和引导参与。
八、严格国有资产管理
资产配置调拨、报废、对外投资等处置行为需申报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操作,对需新增办公设备优先从公务仓调剂配置使用,不得私自更新或多头配置。严格国有资产处置,除因技术原因等确需淘汰或者无法维修、无维修价值的资产外,达到最低使用年限仍能继续使用的,不得报废处置,处置收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在出租出借国有资产的同时,另行购置、租用同类资产。除有安全隐患的房屋维修改造项目之外,一般不审批办公用房维修改造。
九、严格建设项目管理
坚持“无预算、不建设”的原则,对未落实建设资金来源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坚决杜绝新增政府债务。管委会同意实施的新建项目,要严格执行《商洛高新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严控工程成本,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增加工程造价。重大设计变更,建设单位需组织科经、审批、财政等有关部门和相关专家研究论证后,报党工委会议集体研究确定,设计变更部分需经财政评审机构审核预算造价后,方可实施。
十、严格单位财务管理
各单位要切实担负起财务管理主体责任,健全完善财务管理内控制度,严格执行公务卡管理制度和现金管理条例,按照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加强现金管理。坚决杜绝个人违规借(占)用公款。及时做好往来账目清理,防止国有资产资金流失,财政和审计局将会同纪监工委办公室定期对各单位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通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