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筑工地、在用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施工(使用)单位、个人:
为进一步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有效控制在用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商洛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修订版)》(商政办发〔2018〕84号)和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理委员会2019年11月4日发布的《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等有关要求,现就开展在用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深度治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治理原则
一是坚持大气污染物减排的原则。按照政府鼓励引导、企业负责、车辆所有人自愿模式,对超标排放且具备深度治理条件的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依法加装或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协同控制柴油车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对不具备深度治理的车辆,及时进行淘汰,确保柴油车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
二是坚持依法规范管理的原则。建立持续有效治理改造机制,严格供应商准入条件,规范实施操作,统一治理监管。
三是坚持自愿自主的原则。对符合治理改造条件的高污染在用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应采取所有人自愿选择和自主选择治理技术产品进行安装治理。(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测机构和治理机构参考名单见附件)
二、治理范围
(一)总质量超过3500kg各型在用国三重型柴油车,财政供养的老旧国三柴油车,高新区内从事客运、物流、渣土清运、垃圾清运、商砼等业务的老旧国三柴油车。
(二)排放不达标,在高新区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运营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化学品运输等特珠专用车辆不在治理改造范围。
三、工作要求
一要主动开展检测治理。各建筑工地、在用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施工(使用)单位、个人严格按照商环发〔2019〕44号文件要求(见附件),及时联系在市生态环境局登记备案的机构进行在用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检验检测和尾气污染排放治理工作,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开展检测,对检测不合格的柴油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应进行深度治理。2020年6月1日起,凡达不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 2018) 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的在用工程机械,禁止在划定的区域内使用。
二要主动实行挂牌营运。按照上级安排,从2020年6月1日起,我区将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实行环保挂牌管理。对测排放合格的工程机械车辆,由检测机构出具标定合格的检测报告,并领取环保标识。为不影响工程机械车辆的正常使用,请尽快办理登记编码挂牌和尾气检测事宜。凡不接受登记编码挂牌管理、未领取环保标识的在用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一律禁止进入施工现场开展作业。
三要主动配合执法监管。各建筑工地、在用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施工(使用)单位、个人要主动配合高新区建设管理和环境保护局组织的对污染控制装置安装情况的抽查。已开展深度治理并检测达标的车辆,需安装市场成熟和认可的氮氧化物及颗粒物监控装置,实时监控氮氧化物及颗粒物排放情况。高新区建设管理和环境保护局、综合执法局、公安交警、市场监管、住建城管等部门将在主要车辆通行道路口、物流货运通道、工程施工场地、停车场等场所定期及不定期开展综合执法路检路查,对使用排放不合格的在用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在用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一律责令机动车所有人限期整改并按上限予以执法处罚。
附件:商洛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快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的通知(商环发〔2019〕44号)
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建设管理和环境保护局
202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