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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关于对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开展专项检查的通知
作者:质监站 编辑:井琳瑜 发布时间:2016-06-17 00:00 点击次数:

各设区市质安监督站、西咸新区、韩城、神木、府谷站:

为了加强对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的监管,规范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的检测行为,提高检测工作整体水平,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我站决定对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一次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取得省住建厅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所有检测单位。

二、检查内容

1.检测业务信息化开展情况。重点是土建原材料进场见证取样检测单位在对钢筋、混凝土等力学性能检测中数据的实时自动采集、曲线自动生成与保存。

2.辖区内各检测单位所出具的检测结论不合格报告上报情况。检查检测单位的不合格报告台账及上报记录。

3. 辖区内各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中检测数据的追溯性。重点是土建原材料进场见证取样检测单位已检样品的留置与检验痕迹、已收样品的管理、检验报告与原始记录、已检样品的一致性。

三、检查方式

各监督机构应根据辖区内检测单位的基本情况及受监工程现状,改变事先发通知、打招呼的检查方式,把全面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暗查暗访等方式结合起来,对受监工程中出具的检测报告采用倒查方式,检查其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同时要对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内部管理混乱、检测手段不完善、检测工作量与实际检测能力严重不符的单位及我站近两年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我站将根据各市(区) 质安监督站的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四、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活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6月20日至7月20日,各市(区) 质安监督站对辖区内的检测单位进行执法检查。

第二阶段:从7月21日起,我站检查组将在各市(区) 质安监督站检查的基础上,分别对各市(区)进行抽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第三阶段:对本次检查情况进行总结通报。

五、工作要求

各市(区) 质安监督站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检查工作,对辖区内检测单位进行一次有重点的全面排查,严格按照《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排查中发现的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并将排查报告于7月20日前书面报我站。


联系人:赖晓凌 李三红  电话:029-86244209

地 址:西安市龙首北路西段7号航天新都509室

邮 编:710016



                                                                                     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201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