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基基础工程质量检测单位:
为了加强全省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工作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各检测单位和人员的业务能力,确保检测工作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经研究决定在全省检测系统开展地基基础工程低应变法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单位:
全省已取得地基基础工程检测资质的单位。
二、验证项目
地基基础工程低应变法桩身完整性检测。
三、依据标准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14)。
四、验证办法
1.人员:各参加能力验证检测单位限2人(一组)参加,人员应为本单位持有有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考试合格证》(地基基础工程专项检测)的人员。
2.仪器设备:应为本单位自有的、纳入管理的、已投入使用的检测仪器设备。
3.验证工作:由各单位参验人员对3根已知桩长的灌注桩(模型桩)进行检测,检测结束后提交包括每根桩对应的3根有效实测曲线,且曲线上应标有缺陷(若有)或桩底明显标识的 “能力验证结果报告单”(附件2)一套。
五、时间安排
现场能力验证工作于2016年6月1日~10日进行,请各有关检测单位于2016年5月15日前填写“地基基础工程低应变法检测能力验证人员及设备报表”(见附件1),统一报送至我站检测管理科(西安以外地区可用传真件,验证时补交原件),各检测单位具体能力验证实施时间及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
六、要求及说明
1.参加能力验证人员应携带身份证、考核合格证(原件),由单位指定的负责人统一带队前往;
2.参加能力验证的单位应提供现场所用仪器设备的检定证书或购置发票(原件);
3.参加能力验证的单位应自带相关规范、计算器、动测仪器、击振设备及相匹配的打印机、电源插座板等(现场提供220V电源供使用)。
4.各单位及人员应按时参加能力验证,严格遵守现场纪律,在规定的30分钟时间内完成验证工作,不得委托其他单位代验、不得租借外单位的检测仪器和人员。
本次能力验证工作是对检测单位及人员实施动态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强化检测单位内部质量控制的有效方法,各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积极准备,按时参加。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能力验证或参加能力验证后未提交验证结果的单位,将予以通报。
联 系 人: 李瑛
联系电话:029-86244209 传真:029-86256346
联系地址:西安市龙首北路西段七号航天新都5楼509室
邮 编:710016
附件1:地基基础工程低应变法检测能力验证人员及设备报表
附件2:能力验证结果报告单
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2016年5月3日
附件1:
地基基础工程低应变法检测能力验证人员及设备报表
检测单位: (公章)
一、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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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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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效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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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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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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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带队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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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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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参加能力验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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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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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 份 证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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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格 证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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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仪 器 设 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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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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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厂 编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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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定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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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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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 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填报,以便组织现场验证及对参加验证人员和设备核对;
2. 报表上报后,不得无故退出,不得无故变更参加能力验证的人员和设备。
附件2:
能力验证结果报告单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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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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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 证 结 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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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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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速、缺陷性质及位置(若有)、桩身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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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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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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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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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记录(另附):1.每根桩对应的3根有效实测曲线;2.曲线上标有缺陷(若有)或桩底位置及波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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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人员:
证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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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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