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洛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建市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的通知》(商市编办发〔2015〕108号)要求,我市设立市不动产登记局,在市国土资源局加挂“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市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分别承担的土地、房屋、林地等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统一交由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牵头承担。设立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市土地登记发证办公室、市房地产管理中心的基础上组建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隶属市国土资源局管理。主要职责如下:
市国土资源局(市不动产登记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房屋、林地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登记工作,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省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法规,拟定不动产统一登记规范性文件;落实不动产登记引起的权属争议的调处政策;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
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商州区行政区划土地、房屋、林地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登记工作;负责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工作;负责全市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等工作。